堵車不算加班每周工作六天 售票員索萬元加班費
“公交運輸行業作為特殊行業,在上班時間的計算上和其他行業是有不同的。”某客運公司代理人介紹說。今天上午,公交售票員韓某因每周實際工作6天,而狀告公司索要加班費。該公司則聲稱,路上堵車的時間不算加班。
今年40歲的韓某并未到庭,其代理律師表示,韓某從2007年9月25日至2009年8月21日在某客運公司工作,崗位為售票員。韓某在工作期間,每日實際工作時間為8小時30分至10小時不等,每周工作6天,但公司拒絕安排韓某補休,且不支付加班費。訴訟之前,韓某要求發加班費的請求未能得到勞動仲裁委的支持,其主要原因在于,勞動仲裁委對韓某工作時間的認定是以客運公司所確立的計劃運營時間為依據,而計劃運營時間與韓某的實際工作時間存在較大差距,在此種情況下,客運公司以工時達不到最低時限為由,每周增加一天工作日是完全錯誤的。韓某要求門頭溝法院判決客運公司支付加班費11040元。
在法庭上,某客運公司的代理人表示,由于公交行業的特殊性,受生產需求的制約,自行業成立以來,對本行業的工時統計都是有明確規定的。韓某作為售票員,把自己的工作時間堅持從發車開始,至收車結束,這違反了客觀原則。“車輛運行中,存在車輛停駛的時間,這些是不可以計算在工時里面的。由于道路堵塞,車輛晚點,將這計入勞動者的工作時間也是不合理的。”該代理人聲稱,根據《北京市公共交通總公司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第9條,以運行時刻表為依據,以運營的有效工時為對象,標準按有效工時整班應達到380分鐘。
針對公司聲稱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制的說法,韓某表示,公司之所以安排她每周工作6天,就是因為她每天的工時未達到標準,但是,堵車時車輛停在路上,就不算工時,而只是按跑一圈的規定時間算工時,這完全不合理。
據悉,近年來,涉及運輸行業的勞動糾紛不斷增多,而加班費問題占主要部分。有關專家分析說,運輸行業的勞動糾紛,主要一點在于運輸行業作為服務型行業,在勞動時間上很難做到8小時工作制。針對運輸行業自身特點,勞動法規定了企業可以實行不定時工時制,或者是綜合計算工時制,這種工時制類似于一些服裝行業的計件薪酬制。但是,實行這種工時制,出現堵車等因素,勞動者往往成為單方受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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