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節費和月餅不能沖抵加班費
中秋3天假期已過,再過幾天,“十一”長假又至。不少市民在如此零碎的假期中,或多或少都有加班,因此如何討要加班費成為不少近日市民關心的話題。記者從勞動保障部門了解到,討要加班費其實有不少需要留意之處,追討時限不超過一年,追討時要承擔舉證責任,保留好加班證據十分關鍵。此外,勞動保障部門還提醒企業,不能用過節費或月餅沖抵加班費。
提醒1:
追討加班費時限不超過一年
記者了解到,雖然勞動保障部門對加班費進行了嚴格規定,但由于不少勞動者擔心向勞動保障部門投訴后會被單位辭退,所以選擇“默認”或離職后再討要,勞動保障部門提醒,此項勞動仲裁是有時限的,一般不超過一年。
羅先生的想法在節假日加班的勞動者中頗具代表性,但打算在辭職時再討要加班費,這樣的做法也不是沒有“風險”。勞動保障部門近日提醒勞動者,沒有得到加班費的勞動者,要及時向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或撥打12333勞動保障熱線進行投訴舉報,因為此項勞動仲裁是有時限的,一般不超過一年。
記者了解到,最高院近日發布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以下簡稱司法解釋)。司法解釋稱,對于勞動者向用人單位追索加班費案件,勞動者應當承擔舉證責任,如果勞動者有證據證明用人單位掌握證據,用人單位不提供,由用人單位承擔不利后果。
根據這一司法解釋,如果用人單位不支付加班費,員工應當承擔舉證責任,證明自己確實加過班,所以勞動者在勞動過程當中或者糾紛發生之前需要適當地保存證據。該類證據包括“打卡記錄”、“加班申請表”、“提交加班工作成果的電子郵件”、“加班后的發票”等,如實在難以取得上述證據的情況下,也可以通過與部門主管或考勤人員的談話錄音等方式固定證據。
由于加班記錄等勞動證據基本由企業掌握,因此司法解釋還規定,勞動者只要有證據證明企業確實掌握著這些證據,企業就必須提供法庭質證,否則法院將直接做出對企業不利的事實認定。勞動者獲得這些證據的途徑有與企業管理者的來往郵件、交談錄音、同事的證人證言以及企業的規章制度等。
提醒2:
過節費和月餅不能沖抵加班費
支付加班費后會導致企業成本增加,因此一些企業變著法子來應對加班費。記者了解到,少數企業暗示員工,會以過節費或月餅、水果等實物來沖抵加班費,勞動保障部門提醒,過節費或月餅水果不能沖抵加班費。
市民何先生中秋加班兩天,昨天他聽同事說,公司有可能給加班的員工發一點過節費或水果來沖抵加班費,對此何市民十分不滿。
“雖然我還不知道所謂的過節費有多少,但肯定不會多,否則公司也不會想出這個辦法來應對加班費,如果發水果,那就更虧了。”
記者從勞動保障部門了解到,這種以過節費或水果來沖抵加班費的做法“行不通”。勞動保障表示,過節費或實物是帶有福利性質的,無須勞動者提供額外工作,而加班的報酬必須是貨幣,是對勞動者休假損失的補償,因此,過節費與加班工資完全是兩回事,不能相互沖抵。
上一篇:龍崗區勞動局
熱點文章點擊
- 01工傷賠償標準2015
- 02工傷認定的情況、申請時間
- 03病假的天數是怎么計算的
- 04最新勞動仲裁申請書
- 05辭職的流程
- 062015年生育生活津貼標準如何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