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企業人才可延領養老金
2010-10-13作者:未知來源:未知
從10月1日起,在國家法定退休年齡不變的前提下,上海企業中的各類人才都可提出延遲申領養老金,延遲年齡男性一般不超過65周歲,女性一般不超過60周歲。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已經下發《企業各類人才柔性延遲辦理申領基本養老金手續的試行意見》,這也意味著上海正式開始探索柔性延遲申領養老金工作。
據介紹,我國退休年齡政策是在上世紀50年代初制定的,1978年又作了重申,職工退休年齡為男性60周歲,女干部55周歲,女工人50周歲。上海在國家法定退休年齡未作調整的前提下,積極探索柔性延遲申領養老金工作對于發揮各類人才作用和提高個人養老保險待遇都具有重要意義。
《試行意見》將企業各類人才均納入了柔性延遲申領養老金的實施范圍對象,即參加本市城鎮養老保險的企業中具有專業技術職務資格人員,具有技師、高級技師證書的技能人員和企業需要的其他人員。
符合條件人員,到達法定退休年齡、符合在本市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的,如企業工作需要,經本人提出申請,與企業協商一致后,可以延遲申領基本養老金。勞動者到達退休年齡時,勞動合同依法終止。企業與延遲申領養老金的人員可以協商簽訂相關工作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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