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機制 依法維護農民工權益
為進一步完善防止拖欠農民工工資長效機制,切實保障農民工合法權益,大港綜治辦結合實際,成立了大港清欠整頓農民工工資領導小組,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指派專人負責受理投訴舉報,暢通舉報投訴渠道,建立農民工工資申訴仲裁綠色通道,加大查處工作力度,同時針對建筑業拖欠農民工工資突出的特點,建立和完善了建筑業農民工工資支付與實名制管理、農民工工資預儲帳戶制度,強化合同履約全過程監管工作,從源頭上有效地預防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發生,為本地經濟發展和社會和諧穩定提供了有力保障。今年以來,解決建筑業農民工勞務糾紛投訴74批次,為2436人次農民工追討工資741.86萬元。勞動部門妥善處理了77起欠薪案件,較去年同期下降了26%;為549名勞動者追發工資44.55萬元;群體性案件減少62%;勞動仲裁受理拖欠農民工工資案28起,涉及農民工208人,追付工資34.95萬元。
一、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工作責任。成立了由管委會主任為組長,勞動和社會保障、建委、紀檢監察、公安、工商等主要領導為成員的大港清欠整頓農民工工資領導小組,加強對清欠工作的領導,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和建委等部門抽點專人負責清欠具體工作,落實工作經費和辦公場所,切實保障了清欠工作的有效開展。
二、暢通投訴渠道,強化查處力度。勞動和保障部門向社會公布受理查處拖欠工資投訴的機構名稱、投訴舉報電話,設置舉報投訴信箱,加強了舉報投訴接待力量,拓寬了投訴舉報渠道。有專人負責接待,受理、處理、處置和化解工作。建立農民工工資申訴仲裁綠色通道,為盡快解決農民工工資拖欠案件,縮短了從立案到開庭的時間,特事特辦。同時加大了對易發生拖欠農民工案件的重點地區、行業檢查力度,實施動態監控,及時查處拖欠農民工工資的違法案件。
三、狠抓源頭預防,有效防止拖欠。針對建筑行業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特點,加強源頭防范和過程管理,有效地預防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發生。一是加強項目建設資金審查。嚴格審查房地產開發項目的建設資金、建設項目后續建設資金的落實情況,對項目資金低于國家有關規定的,對建設資金不落實的建設項目不予頒發施工許可證。二是強化合同履約監管。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天津市建筑市場管理條例》的規定,訂立的承發包合同雙方必須就工程進度計量、工程款撥付方式、數額和時間進行明確約定,實行雙向擔保制度,并向建設合同管理部門進行備案。禁止使用無資質的企業分包,禁止勞務分包企業墊資,勞務分包款必須按月足額撥付。三是加強工程結算和竣工驗收備案管理。對合同的履約過程進行監管,要求工程款按工程實際完成部位及時撥付。工程竣工備案時,建設單位要提供工程款結算和撥付情況證明,在工程結算未完成和工程款未結清之前,不予辦理工程結算備案和竣工驗收備案手續,禁止項目投入使用,住宅項目不予頒發準許使用證。四是認真執行農民工工資“月清月結”制度。雇傭農民工的建筑企業必須為每一位農民工辦理“建筑業農民工工資卡”,嚴格落實“月清月結”制度。每個月支付數額不得低于天津市最低工資標準,季末要按照實際工效工資全額支付剩余報酬。勞務用工企業應編制工資支付表,企業按月和季度結付農民工工資時,應與農民工辦理簽收手續。五是實行預儲帳戶制度。
建設主管部門要加強建筑市場管理,為防止建筑領域出現新的拖欠農民工工資,在指定銀行開設農民工工資預儲帳戶。所有我區的新建和在施工程,甲乙雙方在工程開工前到指定銀行存儲農民工工資預備金,帳戶資金專項用于保障農民工工資。資金儲額暫定甲方為工程造價的6%(最高不超過50萬元),乙方為合同造價的4%(最高不超過30萬元)。上述款項專款專用,一但發生拖欠工資的情況,可在此帳戶提取資金先行支付工資,保障農民工利益。在今年5月和8月份,建委先后對43項工程進行了建筑業農民工管理達標情況專項檢查,對23項在施項目進行了重點排查,涉及民工總數4921人,對農民工管理不規范的工程項目下發整改通知書共計12份。對42項在施工程進行了檢查,涉及農民工8216人,對農民工用工管理不規范的工程下發整改通知書共計18份,切實保障了農民工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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