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編制外聘用人員執行新最低工資標準全部到位
2010-10-15作者:未知來源:未知
根據《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湖南省2010年調整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湘人社通字[2010]11號)和《長沙市人民政府關于發布2010年至2011年度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的規定,本學期初,校人才交流中心對全校編制外聘用人員工資情況進行了調查摸底,決定自2010年7月1日起執行新的最低工資標準。對與學校建立了勞動關系且尚未達到新的最低工資標準的編制外聘用人員,經逐個與用工單位溝通協商,結合其崗位屬性和崗位職責,對其工資標準進行了適當調整,并于10月上旬執行到位。至此,全校近2000名已與學校建立勞動關系的編制外聘用人員工資已全部達到長沙市新的最低工資標準。
據了解,長沙市自2010年7月1日起執行新的最低工資標準,月最低工資標準為850元/月(適合全日制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8.5元/小時(適合非全日制勞動者);最低工資標準包括勞動者個人應繳納的各種社會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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