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簽勞動合同違法 暫扣職工工資也違法
2010-10-15作者:未知來源:未知
10月14日,海鹽縣通元鎮勞動保障事務所妥善調處一起群體性勞動糾紛。
今年2月,海鹽通元榮生制衣廠來了李艷玲等9名外地籍職工,要求在該廠做工,雙方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口頭協議在廠里做工一年。企業為了實現口頭協議,在具體操作上每月暫留5%的工資作為留人措施,在滿一年時一次性返還。但是,9名職工在8月就全部離廠。廠方認為,既然職工違反自己承諾的口頭協議,廠方也有理扣除他們5%的工資暫留款。9名職工不服,向鎮勞動保障事務所反映,要求幫助解決拿回暫留款。鎮勞動保障事務所的同志就與老板通電話,叫他來事務所與糾紛職工代表面對面協商工資暫留款的事。同時要求9名職工推選3名代表來事務所,與老板面對面協商解決辦法。經過企業老板、職工、鎮勞動保障事務所協商,問題很快在現場得到解決,企業主當場造表,將6925元暫留的工資款還給了9名職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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