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嚴查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 違規企業將停業整頓
10月14日福建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鐵路建設辦公室、公安廳和總工會等6部門日前聯合發出通知,從現在起至2011年春節前,在全省范圍內組織開展解決企業工資拖欠問題專項執法檢查,以切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穩定,確保2011年元旦、春節期間勞動者按時足額拿到工資。
這次專項檢查的重點,是招用農民工較多的房建市政工程、高速公路、鐵路等在建施工項目的施工單位以及加工制造、餐飲服務、其他中小型勞動密集型企業和個體工商戶。主要檢查用人單位執行國家關于工資支付有關規定及最低工資規定的情況;用人單位拖欠工資后的整改情況;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等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情況等。
通知要求,各地要進一步加大對拖欠工資用人單位的處罰力度。對存在不按要求報送書面材料或者瞞報拖欠、克扣工資數額問題的用人單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按照《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的有關規定,責令其及時整改,對拒不整改的,處以罰款。對無故拖欠工資數額大、時間長、性質惡劣的用人單位,在依法進行處理的同時,要按照《勞動保障監察條例》和《福建省用人單位重大勞動保障違法行為社會公布暫行規定》的規定向社會公布。對惡意欠薪行為在全省范圍內造成重大社會不良影響的用人單位,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依法向社會公布。要按照《國務院關于解決農民工問題的若干意見》精神,進一步加大對拖欠農民工工資用人單位的處罰力度,對惡意拖欠、情節嚴重的,可依法責令停業整頓、降低或取消資質,直至吊銷營業執照。對惡意拖欠和克扣工資的用人單位,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嚴肅處理。
通知強調,各地要加強對用人單位執行國家最低工資規定情況的監督檢查,嚴格要求用人單位按照省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資標準認真執行,不得以計件工資為由拒絕執行最低工資制度,不得利用提高勞動定額變相降低工資水平。要嚴格執行國家關于職工休息休假的規定,延長工時和休息日、法定假日工作的,應依法支付加班工資。對不按省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工資、不依法支付加班工資的用人單位,要及時依法處理。
同時,要落實欠薪投訴處理常設制度,在專項檢查活動期間,各地要保證投訴舉報渠道暢通。各級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要做到24小時均有專人值守,對投訴舉報案件要做到有訴必查、查實必究,依法快速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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