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次日受工傷 判賠6萬余元
2010-10-18作者:未知來源:未知
梁某進城務工,上班第二天就遭遇工傷致殘,面對高額的醫療賠償費用,用人單位以種種理由推諉搪塞。近日,廣元市利州區法院判決用人單位賠償梁某6萬余元。
去年3月2日,旺蒼縣棗林鄉的梁某到某建筑公司上班。次日上午10時許,梁某在工作時從2米高的架板上跌落摔傷,經診斷為腰1椎體壓縮性骨折,該公司結付了6000元的醫療費后便不聞不問。勞動保障部門認定梁某系因工受傷,但該公司卻以雙方未簽訂勞動合同等理由拒賠。
利州區法院審理認為,雖然雙方未簽訂正式的書面勞動合同,但在該建筑公司發給其承建工程的某學校的介紹信中,明確寫明梁某系其單位職工。因此,法院認定雙方事實勞動關系成立,梁某在上班時間因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應享受工傷保險待遇。故一審判決,判令該建筑公司向梁某支付各項工傷保險待遇6萬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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