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保康縣出臺城鎮居民醫保新政
2010-10-27作者:未知來源:中國社會保障網
近日,湖北省保康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出臺了《保康縣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統籌實施辦法》,并向全縣城鎮居民發出了2011年度參保繳費的通知。
據悉,保康縣2011年城鎮居醫保政策與往年相比有三個重要變化及特點。
第一個特點是,實行門診統籌管理。保康縣自2008年7月啟動城鎮居民醫保以來,由于各種原因所制,一直實行是的門診個人賬戶的模式,從2011年1月1日起,所有城鎮參保居民按每人每年30元標準建立門診統籌基金。參保居民可就近選擇一家協議醫療機構作為本人普通門診醫療機構,凡在協議醫療機構門診就診的可按政策規定予以報銷。在一個結算年度內參保人員在約定醫院發生符合規定支付范圍的門診醫療費,累計門診費用起付標準為50元,門診統籌報銷比例為40%,最高可支付限額為400元,全年最高實際可以報銷140元。
第二個特點是,實行兩檔繳費制。參保居民可根據自愿及經濟承受能力選擇兩檔繳費,其中一檔是,18周歲以上的成年人自愿按每人每年30元繳費的,門診醫療享受城鎮居民普通門診待遇,住院按新農合醫保待遇享受。第二檔是按普通居民醫保管理辦法繳費的,享受城鎮居民醫保門診和住院待遇。
第三個特點是,參保方式及操作方法更加規范靈活。一是,從今年秋開始,不再收取參保居民的醫保證進行年度審核,經辦人員直接在居保管理軟件上對參保居民進行年度登記審核即可。二是參保繳費一律按年度繳費,未在規定時限內辦理參保繳費的,中途不再辦理,須從下一年度重新參保。(湖北省保康縣醫療保險管理局 鄭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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