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拖欠員工4700多元經濟補償金一年多 被員工當街攔住
法院裁定書早已生效,公司老板卻玩起“躲貓貓”,一直拖欠員工的4700多元經濟補償金。前日,在市區江北云山路口,“躲貓貓”老板張某的私家車被廣西籍女外來工劉某發現,劉某與朋友上前堵車討錢。張某討價還價,最終拿出4000元了事。
工作待遇苛刻公司被裁補償
劉某是來惠務工的廣西籍女子,現年25歲。2009年2月18日,劉某進入位于市區江北三新工業區的一家電子公司工作,被安排到插件組做普工。
“入職時公司沒有和我簽訂書面勞動合同,還收取了50元的工衣押金。”劉某說,工作期間,該公司沒有為她繳納各項社保,周六日還安排她上班,每天工作時間長達12~13個小時,晚上加班時間長達5小時。
劉某稱,該公司還拒付平時及周六日的加班費,工資也明顯低于惠城區最低工資標準。據劉某的銀行工資賬戶清單顯示,去年2月份她的工資是179元、3月是236元、4月是200元,明顯低于2009年惠城區最低工資標準670元/月。
2009年7月3日,劉某以書面形式向該公司提出解除勞動關系,并要求對方退還50元押金,支付最低工資差額、加班工資及經濟補償金等,但遭到拒絕。次日,劉某離開了公司。
7月21日,劉某向惠城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要求該公司支付解除勞動關系經濟補償金、加班費等。9月10日,惠城區勞動仲裁委裁決該電子公司應向劉某支付經濟補償金4771.6元。該公司不服,10月10日向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仲裁裁決。今年3月29日,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裁定,駁回該公司請求,維持原裁決。
認出老板車牌 當街追回補償
雖然法院裁定結果出來了,但是該公司老板張某卻一直不見蹤影,也沒有支付經濟賠償。劉某曾到該公司找張某,卻發現該公司的名字被改了,其名下的財產也轉移了。劉某說,法院一直在找張某,她也每天在張某居住和工作的區域留意,希望盡快拿回自己的補償金。
功夫不負有心人,前日,劉某終于在江北云山路口發現一輛很熟悉的車,看車牌號正是張某的車。于是,劉某打電話叫朋友過來。在確認車內的人就是張某后,劉某與朋友上前堵住張某的車,討要補償金。剛開始張某態度強硬,還揚言要開車撞倒劉某等人。最后經過討價還價,張某支付了劉某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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