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失業登記證將全國統一 明年1月1日起發行
全國就業失業人員將使用同樣的證件。記者8日從省人社廳了解到,從2011年起,全國將實行全國統一樣式的《就業失業登記證》,勞動者可憑其跨地區享受國家統一規定的相關就業扶持政策,其中就業登記和失業登記的勞動者都要辦理。同時,停止發放《再就業優惠證》和各地原有各類就業失業登記證明。
人保部決定從2011年1月1日起,實行全國統一樣式的《就業失業登記證》,并發布了《就業失業登記證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明確《就業失業登記證》是記載勞動者就業與失業狀況、享受相關就業扶持政策、接受公共就業人才服務等情況的基本載體,是勞動者按規定享受相關就業扶持政策的重要憑證,其記載的信息在全國范圍內有效。
根據《辦法》規定,各地要制定本地區具體發放辦法,并從2011年1月1日起,停止發放《再就業優惠證》和各地原有各類就業失業登記證明,對持有以上證明的人員,應將原有證件上的個人基本信息、就業與失業狀況信息和享受政策情況信息轉記在《就業失業登記證》上。換發《就業失業登記證》不改變正在享受就業扶持政策的審批期限。
據了解,《就業失業登記證》發放范圍包括進行就業登記、失業登記的勞動者;被認定為就業援助對象的勞動者;享受相關就業扶持政策的勞動者;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規定范圍內的其他勞動者。《就業失業登記證》實行全國統一編號制度,編號為一人一號,補發或換發證書的,證書編號保持不變。其發放、換發和補發均不得向勞動者收費。
對此,記者從市人社局了解到,由于相關政策出臺不久,目前本市還需等待省里相關通知,然后再研究出臺相關政策和辦法,而對于《辦法》中提到的《再就業優惠證》則已經于去年就停發了,目前本市關于失業人員的只有《失業證》(市內四區)和《求職證》(五市三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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