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56元工資被罰9萬 兩公司不簽勞動合同付出慘重代價
據《今日早報》報道,楊佳(化名)是搞財務的,曾經給兩家公司當會計。可是今年7月,楊佳和公司鬧翻了,因為之前公司強迫她在周日加班,楊佳不服從,結果被扣了56元工資。隨后,她向勞動監(jiān)察部門投訴。最后,這筆56元工資變成了“天價罰單”:兩家公司要向楊佳支付共計6萬多元(包括兩倍工資、加班工資、賠償金等)
以及3萬元行政罰款。
昨天下午,杭州市勞動保障監(jiān)察支隊工作人員就此事,趕到杭州髙鼎紡織品有限公司(下稱“高鼎”公司),送達行政處理和處罰決定書。
不滿周日加班被扣了56元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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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鼎”公司位于艮山西路與新塘路交叉口的東門大廈,它在該大廈8樓C、D座辦公。從2007年9月份,楊佳是在“華鼎”公司當會計的。這家“華鼎”公司和“高鼎”公司在同一地點辦公。雖然兩家公司分別有獨立承擔法律責任的法人主體,但是兩家公司的法人代表卻是親戚關系,因此,2009年6月16日起,楊佳轉到“髙鼎”公司上班。
據悉,“髙鼎”公司要求員工一周“做六休一”。今年5月9日,是周日,公司卻突然要求楊佳加班,楊佳沒有聽從。結果,到月底發(fā)工資時,楊佳發(fā)現5月份的工資被扣56元。
對此,楊佳越想越氣,今年7月26日,她到杭州市勞動保障監(jiān)察支隊投訴。
楊佳投訴:“高鼎”公司從2009年7月至今未與其簽訂勞動合同。而且,其還在“華鼎”公司期間,“華鼎”公司也未與其簽訂勞動合同,要求上述兩個公司依法支付兩倍工資。
“天價罰單”如何產生
從56元工資到9萬多元“天價罰單”
接到投訴后,市監(jiān)察支隊立即介入立案查處。
根據調查,楊佳先后在“華鼎”公司、“髙鼎”公司工作,兩家公司除了支付其工資和社會保險金外,只有“華鼎”公司在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曾和她簽訂為期1年的勞動合同。其余年度,都沒有和楊佳簽訂勞動合同。
市監(jiān)察支隊的辦案人員告訴記者,楊佳所投訴的,在杭州類似情況有不少,勞動監(jiān)察部門介入后,一般先給雙方調解,而且調解都是很成功。
可是,這一次,“髙鼎”公司只同意跟楊佳補簽合同,死活不肯支付楊佳支付兩倍工資。雙方調解了好幾次,都是不歡而散。
9月1日,勞動保障監(jiān)察部門對華鼎、高鼎開具了限期改正指令書,但是,該公司依舊“拒不改正”。
隨后,勞動保障監(jiān)察部門對“華鼎”、“高鼎”兩家公司作出各罰款1.5萬元的處罰決定,另外要求兩家公司向楊佳支付6萬多元(包括兩倍工資、加班工資、賠償金等)。
昨天下午,行政處理和處罰決定書送達“高鼎”公司時,正在辦公室的老總(姓高)見到執(zhí)法人員和媒體記者后,連忙說“有事、有事”,立刻“閃人”不見了。原本,楊佳在妹妹陪同下,也在公司露面過,不過出于某方面的顧慮,她不愿多講她和公司之間的矛盾。
市監(jiān)察支隊的辦案人員表示:“從56元到6萬多元,違法成本增加了1000多倍,加上“拒不改正”而面臨3萬元的行政處罰,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付出的代價是沉重的。”
按照《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華鼎”從2008年2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期間,未與楊佳簽訂勞動合同,因此需支付楊佳11個月的兩倍工資共計18800元;“華鼎”實行每周工作六天,需支付楊佳從2007年9月6日至2009年6月15日期間星期六的加班工資12223元,加上還需付50%賠償金6111.5元;“高鼎”公司從2009年7月16日至今未與楊佳簽訂勞動合同,則需支付楊佳11個月的兩倍工資共計19900元;高鼎實行每周工作六天,也需支付楊佳從2009年6月16日至2010年5月15日期間,星期六的加班工資7246元,加上還需付50%的賠償金3651元;另外加上楊佳在2010年5月9日被克扣的一天工資56元……合計67987.5元。
另外,3萬元是勞動保障監(jiān)察部門對“華鼎”、“高鼎”作出罰款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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