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法官因待遇低下等原因4年流失2萬
全國3000多個區縣級法院的法官,這是法院系統內最龐大的一個群體:全國八成案件的一審由其審理;他們也是最艱難的群體,作為定紛止爭的第一站,他們常常不被了解,不堪重負,甚至把自己稱為“弱勢群體”。
在今年10月末,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王勝俊做的關于民事審判工作情況的報告里,基層法官被描述為“工作和生活壓力較大、職級待遇較低、隊伍不夠穩定、人才流失現象嚴重”。
“基層法官應當是保護弱勢群體強有力的屏障,現在自己卻成為弱勢群體,這在全世界都是獨無僅有。”全國政協委員、中國法學會民事訴訟法學研究會副會長湯維建在接受《瞭望東方周刊》記者采訪時如此表示。
法官為何“苦不堪言”
本刊記者了解到,始于2008年年底的中央政法委《關于深化司法體制和工作機制改革若干問題的意見》中,改革與完善政法經費保障是其中重要一環。
究竟是什么原因,令基層法官的境遇在意見出臺接近兩年后,情況并無改善甚至更糟?
在工作報告中,王勝俊用了一組數據釋疑:2008年至今年上半年,全國法院系統共審結各類民事案件1493.95萬件,年均審結民事案件597.58萬件,這個數據比前5年年均結案數增長了22.82%。
案件量大漲,帶來的直接結果是法官“苦不堪言”。全國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委員戴玉忠將法官的加班狀況描述為“白+黑”與“5+2”。
另一方面卻是待遇不見增長。全國人大代表、駐馬店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李其宏表示,他在基層法院當副院長時,月工資不到1600元。
本刊記者采訪到的幾名基層法院法官均表示,李其宏所稱的待遇基本屬實,自身待遇情況“羞于啟齒”。
即便法官如此辛苦,司法效果似乎依舊不佳。對司法不公的批評聲一浪蓋過一浪,在今年年中,甚至發生過槍擊法官、向法官潑硫酸等惡性事件。
湯維建很早就發現了法院系統的這個悖論,且這個悖論在這兩年似乎越發明顯:案件量大、法官極度辛勞;但當事人卻不滿意、社會輿論評價偏低。
北京市延慶縣人民法院的一項調查表明:94%的法官反映心理壓力較大;50%的法官認為工作繁忙、無法顧家是家庭矛盾的主要原因;60%的法官認為工作壓力對婚戀造成一定影響。
而一組來自遼寧法院系統的數據是,因為工作壓力大,遼寧法院系統患惡性腫瘤、腦中風等疾病的法官有402人,已去世56人。
法官人數夠不夠?
是法官數量太少,案件總量到了難以承受的程度?還是法官待遇確實低到了不可忍受的水平?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賀一誠認為,我國的法官數量并不少。按國際慣例,13億人口,應該有13萬法官,可我們現在有19萬法官。19萬這個數據,亦為最高法院報告所證實。
而根據香港大律師公會大陸委員會委員張耀良今年10月23日在中國政法大學做的一次演講,內地的法官數量已足以令香港司法界瞠目。
張耀良介紹,香港總人口700萬,配備律師8000多名,全職法官僅185位。也就是說,內地的法官占總人口比,是香港的接近5倍。不過,張耀良亦表示,這些年香港法官的人數有點不夠,因此開始有一些律師被委任為兼職法官。
案件量似乎也不應是大問題。長期研究中國司法體制改革的學者、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副教授侯猛接受本刊記者采訪時表示,按照國際慣例,由19萬名法官來審理每年五六百萬的案件量,應當是能夠承受得住的。
但現狀卻是法官們每日疲于奔命,侯猛認為,這與效率有關。“基層法院遇到的不少案子都遭遇‘打招呼’,法官哪敢輕易裁判,甲方托人打了招呼,你就不知道乙方會不會找個更厲害的人來打招呼,這種情況下法官只好先拖著。”
拆遷業務律師王才亮向本刊記者表示對此深有感觸:“案子進門,大家托人”,有的法官把案子長期放在手上就是不辦。
王才亮認為,法官疲于奔命的另一個原因,是許多法官干了其實不該由法院去管的事情。“比如房屋拆遷,本該由政府的拆遷辦管,但一些法院的法官不審案子,專管拆遷去了。”他認為這種情況現在非常普遍。
4年流失法官近2萬人
待遇過低是唯一沒有嚴重爭議之處。
全國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吳雙戰表示,局部待遇低確是事實,“決策層應該思考,要體現對這支隊伍的關心;但是期望值不能過高,不能老和待遇最高的職業相比。”
吳雙戰所指的職業,亦是中國法官談及待遇時最常掛在嘴邊比較的職業:律師群體,而西方國家以及香港地區的法官待遇,也常被當做參照系。
根據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10月30日發布的工資指導價位,律師群體在今年的平均年薪是28萬。對此,業內人士認為估算偏低,“是將實習律師亦算在內的結果,實際上,北京律師人均年收入在2004年時就達到50萬元。”
根據張耀良提供的數據,香港高等法院法官一個月的工資,相當于北京市高等法院法官5年的工資。
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王振華介紹,1995年出臺的《法官法》第38條規定,法官享有審判津貼、地區津貼、保險和福利待遇,但這些一直沒有落實好。
在法院系統內部,還存在編制內、編制外法官之別:編制外的法官,因為待遇福利差了一大截,近些年來甚至頻以上訪形式維權;而編制內法官,也因地區、層級差別,矛盾重重。
1998年至2002年,全國法院系統因待遇低、壓力大,流失了近兩萬人,其中不少是各部門業務骨干。而這個數據,隨著全國經濟的發展以及地區差異的加大,一直有增大的趨勢。
“給我5年時間,等我業務精湛、人脈廣泛,我一定會脫離法院系統。”北京市一位基層法院法官如此向本刊記者描述她的未來。據她所述,在同一個法院系統內,持她這種想法的人不在少數。
加薪?擴編?
給法院系統加薪、擴編的呼聲,正是在此背景下成為司法界人士共鳴。
侯猛向本刊記者表示,法官加工資的要求應當考慮,特別是對中西部地區的法官。不過,對于中國法官工資與西方靠攏、與律師靠攏,侯猛并不贊同。
“有人說美國法官的高收入保持了法官的中立性,因此我們也要搞高收入,這完全沒有可比性。”侯猛認為,薪水與國際接軌的前提是,我們的法官是否也具有同樣的工作能力。
“美國法官之所以拿那么多工資,是因為他們基本上都至少干了七八年律師,再經律師協會推薦,州長或總統選擇,議會最后決定,才當上法官;即便是當上法官后,每天也還要工作15小時以上。”北京市京華律師事務所主任秦兵向本刊記者表示,這些我們的法官現在還做不到。
王才亮的觀點更為激烈,他說,“加多少才夠?把北京法官的工資加到月薪2萬元,他還是會和一些成功律師比—— 有的律師一天能拿20萬,我們呢?”
關于擴編,本刊記者采訪到的學者普遍表示,暫時不擴為好。案件審不過來,可以先通過法院內部人員配置轉變的方式來解決。
侯猛告訴本刊記者,實際上,基層法院約有60%的法官并不審理案件,而是在從事其他諸如后勤、辦公室、執勤、宣傳、理論研究等行政性工作。“不能一提到法官數量少,就請求中央增加編制。”他指出,要警惕最后增加的編制都是政治部、辦公廳、司改辦等行政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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