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引發的“性福”賠償主張
2010年4月25日,28歲的王某和35歲的丈夫劉某在東城一油庫工地施混凝土,突然新安裝的鐵門倒下,劉某被大門壓傷致二級傷殘,醫院鑒定他性功能完全喪失,接下來夫妻倆進行了幾個月的救治,皆告無法恢復。
經歷了一番失望和痛苦之后,妻子王某決定要事故單位賠償夫妻間性生活侵害。王某告訴法官,夫妻間本應享有婚內性生活的權利,但由于油庫新安裝的鐵門存在安全隱患,發生事故后丈夫性功能喪失,也損害了她的性生活權利,她提出油庫要對此賠償婚內性生活權利損失費20萬元。
王某還告訴法官,目前他們已經生育有一對兒女,否則的話,賠償款將要多得多。
今年9月份,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受理此案,不過也向王某表達目前司法在“性福權”上存在一定空白。法院告訴筆者,受理此案有一定的法律和社會價值,夫妻性生活權利是婚姻關系中的一項權利,雖然我國現行法律法規與司法解釋對“性權利”的規定尚處空白,但隨著法律意識的增強,司法實踐中已不乏公民自主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性生活權利的案例。
為追討相關的賠償,丈夫劉某以人身損害賠償為由向公司提起了訴訟,索要醫療費、殘疾賠償金等,追加了妻子的20萬元“性福權”索賠。
第一法院的法官積極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由油庫所屬公司一次性支付劉某各項賠償金共計64萬余元。從法院的調解書上看,這64萬元包括醫療費、后續治療費、康復費、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傷殘補助金或殘疾賠償金、殘疾器具費、停工期工資福利待遇、傷殘津貼或誤工費、被扶養人生活費和精神撫慰金等等項目。
調解成功:“性福權”和精神補償共10萬元
日前,此案在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得到成功調解。劉某夫妻同意接受64萬元“打包”賠償。
劉某的代理律師、東莞啟明律所律師陳正華告訴筆者,法庭的調解支持“性福權”賠償費,其中精神撫慰金就包括了王某的“性福權”賠償。因為這起工傷直接使劉某的性生活權利受到侵害,不能與妻子履行夫妻之間的同居義務,給夫妻倆的精神都造成痛苦,間接侵害了劉某夫妻倆的婚姻關系。但是法院在賠償數額上只做部分支持,此前妻子提出的賠償費是20萬元,法院調解中判賠大約7.8萬元,再加上劉某本人的精神補償,法院一共判賠10萬元精神補償費。
陳正華說,根據法律實踐不少法院的“性福權”判賠在7.8萬元間,這個數額比較符合國情,數額太少的話不利于尊重法律,太多則有當事人濫用法律的嫌疑。
劉某告訴筆者,截止8日已經花去醫療費11萬多元,目前身體未完全康復,至今不能下床活動,大部分生活無法自理。對于賠償損失64萬元,劉某表示基本滿意,但是無法意料將來的治療費用還有多少。
劉某還說,他們夫妻關系目前還比較和睦,妻子也沒有對他提出過份要求,因為他身體還在恢復中。有關人士還考慮到,如果妻子將來跟他離婚,會不會違背“性福權”賠償的初衷?劉正華說,這種考慮已經涉及社會倫理問題,法院調解時沒有考慮這個因素,而且如果發生的話,這也是屬于另外的法律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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