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監察也用柔情調解招
2010-12-16作者:未知來源:未知
膠州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在勞動保障監察案件中推行“約談在先”效果良好。 近日,當吳某拿到600元的勞動報酬后,對勞動保障監察人員在這么短的時間內辦結投訴案件,一再表示感謝。
該市人保部門在去年全面推行勞動糾紛案件“先行調解”的基礎上,又轉變執法理念,改進執法方式,進一步推行了勞動保障監察案件在辦案前實行“約談在先”制度,通知被投訴人5個工作日內說明情況,對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告知其 5個工作日內糾正。對不按規定時間前來約談或約談后逾期拒不糾正違法違規行為或拒不承認投訴事實的,按照規定到用人單位進行實地調查。在案件處理過程中,仍然堅持“調解為主”的原則,能調解的堅決不做處罰決定。
9月24日,家住膠州市杜村鎮的吳某向當地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投訴反映:“去年在本市一家玻璃廠工作,現已離開工廠,但仍欠800多元工資沒有追回”。市人保局勞動關系協調中心接到投訴后,立即安排勞動保障監察工作人員,對吳某反映的問題進行調查處理。
9月25日,勞動保障監察人員立即與吳某所反映的單位進行了聯系并安排了約談時間。經過了解,吳某系杜村鎮一家個體裝卸隊工人,該裝卸隊常年為某玻璃公司裝卸貨物,在裝卸隊工作期間,該裝卸隊民工經常一起吃飯,由裝卸隊隊長先墊付飯費。后來吳某在餐費的結算上與裝卸隊長發生了分歧,部分工資沒有結算。
9月28日下午15時,勞動保障監察人員把三方當事人約在一起進行調解,最后達成調解意見,由裝卸隊隊長當場付給該民工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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