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勞動者有爭議喜歡上訪
北京高級法院調研顯示:案件調解率低,涉女職工案件持續增長,涉案勞動者趨于年輕化、勞動關系穩定性下降
現在,據悉勞動爭議案件已成為北京市法院增長幅度最快、涉及范圍最廣、影響程度最深、社會關注最多的案件類型之一。為摸清案件情況,總結審判經驗,北京市高級法院民一庭進行了專題調研。9月6日,該庭發布的調研報告顯示,北京市勞動爭議案件在數量繼續保持上升趨勢的同時,還呈現出一些新特點:
案件數量保持上升趨勢,部分類型案件有所下降
2010年1至7月份,北京市法院共新收一審勞動爭議案件15326件,審結10900件。一審案件收案數比2009年同期上升10.3%.全市法院共新收二審勞動爭議案件6326件,審結4208件。二審案件收案數比2009年同期上升39.7%.從上述數據可以看出,當前勞動爭議案件數量繼續保持上升的趨勢。
在勞動爭議案件數量總體上升的同時,部分類型案件的數量卻出現下降。一是因仲裁時效超過而被法院駁回訴訟請求的案件呈較大程度的下降趨勢。其原因主要是仲裁時效由原來的60日延長為1年,為勞動者主張權利提供了更加充分的時效保障。二是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違約金的案件也在呈大幅度下降趨勢。《勞動合同法》對用人單位有權要求勞動者支付違約金的情形進行了嚴格的限定,從而使這類案件迅速減少。三是因用人單位以各種形式向勞動者收取財物而引發的案件明顯減少。《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用人單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勞動者收取財物,使得這類案件明顯下降。
案件調解率低,涉訴信訪率高
從結案方式上來看,近兩年北京市法院的勞動爭議案件大多以判決為結案方式,調解率相對低下。勞動爭議案件調解率均低于民事審判庭結案調解率平均水平。
據統計,2009年一中院在勞動爭議案件方面的調解率為12.7%,比2008年同期下降6.3%;二中院近幾年的勞動爭議案件的調撤率基本維持在21%~25%之間,略低于同期民事案件的調撤率,個別年份甚至低了9個百分點。
與此同時,勞動爭議案件的信訪投訴數量卻在上升。以一中院為例,該院2009年收到的信訪投訴件中有29%均來自勞動爭議案件,而且還呈不斷上升趨勢。究其原因,是由于雖然勞動爭議一般訴訟標的不大,但由于涉及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雙方的切身利益,蘊含著尖銳矛盾,極難調處。
涉女職工案件持續增長,性別特點成為重要誘因
近年來,北京市法院涉及女職工的勞動爭議案件呈上升態勢。 在成因方面,性別特點成為重要誘因。一是由于女職工退休年齡早于男職工從而引發了一些勞動爭議案件;二是由于部分用人單位未給女職工特別是沒有本市戶口的女職工上生育保險從而產生爭議;三是因職場性騷擾從而引發糾紛;四是因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被調崗降薪甚至解除合同從而產生爭議。
在涉女職工案件中,用人單位侵犯“三期”女職工的勞動權利的現象應當引起重視。
涉案勞動者趨于年輕化、勞動關系穩定性下降
據北京市一中院統計,2009年勞動爭議案件涉案勞動者的平均年齡為37歲,低于2008年39歲的平均年齡,其中35歲以下的勞動者比重也不斷增大,2009年已達到42.3%。另外,發生糾紛的勞動關系穩定性較差,2009年度爭議產生距勞動關系建立期限不滿3年的比例高達69%.以上數據說明,大量青壯年勞動力處于工作不穩定狀態,成為影響社會穩定的不確定因素。
因《勞動合同法》引發的新類型勞動爭議案件逐漸常態化
《勞動合同法》的新規定在賦予勞動者和用人單位新的權利的同時,也導致該法實施后新類型案件出現并不斷增多。這些案件主要有以下幾種:一是勞動者依據該法第82條的規定訴求雙倍工資;二是勞動者根據該法第25條的規定要求用人單位返還違約金;三是勞動者依據該法第19條、第83條的規定,以用人單位試用期違法為由訴求賠償金;四是勞動者依據該法第50條的規定,要求用人單位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五是以該法第85條為依據要求用人單位加付賠償金。
因超期未裁而直接訴至法院的案件數迅速增長
據北京市朝陽區法院統計,自2008年5月1日《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實施以來至當年12月20日,該院僅受理20件因仲裁委員會未在法定期限內裁決而起訴的案件,2009年全年受理144件,增速迅猛。
經調研,此類案件增多的原因是,由于勞動爭議案件大幅度增加,資源有限的勞動仲裁機構不堪重負。 此外,對于雙方當事人爭議較大的案件,往往涉及勞動關系的確認與解除、加班費及業績提成的計算、社會保險繳納、工作交接、檔案移轉等事實認定或法律適用方面的難點問題,案件處理難度增大,勞動仲裁機構難以在審限內審結。
上述情況的存在,導致部分勞動爭議案件的當事人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43條的規定,以仲裁委員會逾期未作出裁決為由,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對于這些案件,人民法院一般難以拒絕受理,使得仲裁前置的規定在實質上被突破,將部分應屬一裁終局的案件推向了成本較高的訴訟程序,也使仲裁化解糾紛的作用無法充分發揮,在某種程度上加大了法院的壓力。
因用人單位破產或政策性退出引發的勞動爭議案件集中出現
自2008年以來,受國際金融危機的影響,北京市不少用人單位的經營狀況出現問題,用人單位破產隨之增多,由此引發的勞動爭議案件數量也明顯上升。
據北京市一中院統計,該院2009年共受理47起因用人單位破產而引發的勞動爭議案件。與此相適應,北京市高院也因此受理了部分二審勞動爭議案件。
此外,據房山區法院統計,受資源型用人單位集中退出影響,該院今年勞動爭議案件數量激增,僅上半年就受理643件,較去年同期增長了68.8%.其中,資源型用人單位退出所引發勞動爭議案件264起,達同期受理勞動爭議案件數量的41.1%.已受理的該類案件,絕大部分是最先關閉的一家水泥廠與職工間的勞動爭議糾紛,而其他10家用人單位,由于尚未完全關停或正在進行勞動仲裁,相關案件還未進入訴訟程序,仍是潛在性爭議聚焦的重點區域,預計今年下半年至明年將陸續爆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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