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人所難的工作經驗
“不好意思,L小姐,您各方面條件都不錯,看的出您是一個不錯的人才。不過我們的招聘要求中有一項您不合格,那就是‘要有相關工作經驗一年以上’。”
“好吧,謝謝您今天的面試。”
在用人單位各種各樣的招聘條件中,要求“工作經驗”常常醒目地出現在各種招聘會現場。但對于應屆畢業生來說,這樣的要求,無疑把他們擋在了招聘門檻之外。早些日子小編在找工作時也經常有這樣的攔路虎。
一些招聘單位會說,提這個條件,就是為了讓招聘去的人才,到單位就能勝任工作,不需要培訓,可以節約時間成本。還有人會說,求職過程中,用人單位和求職者是雙向選擇,用人單位提什么條件是用人單位的事,也是用人單位的自由。然而,要求應屆畢業生有工作經驗,從事實上是說不通的,因為應屆生剛剛走出校門,還沒有參加過工作,哪來什么工作經驗呢?
縱觀招聘過程中出現的五花八門甚至有些荒唐的苛刻條件,著實令應聘者摸不著頭腦。有的單位把身高限定在一定標準,高了不行,矮了也不行,把招聘搞得像是在選美;還有的不許求職者有戀愛關系,甚至規定某個崗位的求職者需要特定血型,等等。這些讓人難以理解的招聘條件可以說不勝枚舉,讓求職者感覺十分無奈。
對用人單位來說,提出個招聘條件不是什么難事,可是對于求職者來說,這些條件卻是一個又一個門檻,有的甚至是難以逾越的門檻,比如身高、年齡、工作經驗等。事實上,如果不是特殊崗位,身高并不影響工作,相貌更與工作好壞沒有關系。作為招聘單位,不應該設立這樣的條件,把眾多原本合格的應聘者擋在門外。
眼下,正值各類招聘會召開的高峰期,也是大中專畢業生就業的高峰期,筆者呼吁,招聘企業在招聘人才時,應該根據實際情況設立招聘條件,要把重點放在招聘人才上,要看求職者是否真正適應崗位要求,是否有發展潛力,而不要提出許多讓人莫名其妙的苛刻條件。
筆者認為,有關部門應該采取措施加強引導,發現有不規范的招聘行為,及時給予糾正,引導招聘單位營造良好的招聘與求職環境,促進畢業生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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