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逃避支付加班費的各色花招
有調查顯示,關于節假日加班的補償,不是按照國家規定的3倍工資的占28.56%;肯定沒有補償的占35.45%;能得到按照國家規定的加班費的只有35.99%。那么員工加班的加班費是如何計算的呢?
由于工作性質不同,很多工作假日都不能休息,有的甚至假日比平時還要忙,比如商業、服務業等等。每年到了這樣的時候,勞動者權益的保護就成為熱點話題。勞動者能否順利得到加班費?法律能否有效保障勞動者的權益?
合肥市民曹先生是國企員工,中秋小長假,曹先生一天也沒有休息,馬上國慶到來了, 曹先生還要加班。
曹先生:我們雖說是國企員工,但是放假也沒有什么規律。中秋節我才加的班,這次國慶上面領導又要安排我加班。本來想出去玩玩的,也沒有辦法取消了。
雖然有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不能強迫員工加班,員工也有權拒絕加班。但實際上“加班族”們是有苦難言,因為“黃金周”可能會成為他們的加班節。
上班族顧小姐:基本上沒有通知 如果你手頭上有工作你會自動加班的 這個沒辦法 。
對于加班后能拿到多少加班費,許多人都表示:也不太清楚,上面看著給,每次都是不定的。而且有的公司雖說是按照《勞動法》規定所說的在節假日付給員工3倍的工資,但是里面也藏有貓膩。
上班族倪小姐:說了有三倍,周末加班二倍,加班工資很低 基本的工資很低。
有調查顯示,關于節假日加班的補償,不是按照國家規定的3倍工資的占28.56%;肯定沒有補償的占35.45%;能得到按照國家規定的加班費的只有35.99%。那么員工加班的加班費是如何計算的呢?記者咨詢了安徽瑞正律師事務所的蓋曉峰律師。
蓋曉峰:勞動法對加班這塊是有明確規定的。延長工作時間是要支付正常工資的150%,正常的星期六星期天200%,法定節假日是300%。
記者也采訪了一位私營企業的負責人,這位袁老板就說:除了一些管理制度比較健全的公司或生產企業,一般的公司員工加班一般都是不確定的。加班費也不會如實發放,
袁老板:我們私營企業不是這樣的,一周一般都休一天。加班工資沒有,只能說這個月的加班2,3次,給你補助100塊錢電話費,周末補100塊錢餐補啊,或者100塊錢交通費這樣的。
在勞動者無法回避假日加班的情況下,獲得應得的加班費是最普通的要求,也是最基本的法律權利。但是加班舉證責任難住了很多勞動者,勞動者如何承擔舉證責任?如果拿不到確切的加班證據怎么辦?
就在本月中旬,最高人民法院出臺了一項新的司法解釋,規定勞動者主張加班費的,應當就加班事實的存在承擔舉證責任,但勞動者有證據證明用人單位掌握管理加班事實存在的證據,用人單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不利后果。簡單的說就是“誰主張誰舉證”,許多上班族擔心:這樣的話,對廣大勞動者是不利的。
上班族鄧先生: 這個作為企業員工是很困難的。作為勞動者是一個弱勢群體,你讓他自己來證明自己有沒有加班的話,很難去聲張自己的權益。
記者了解到,對于加班費之前的處理方式是,如果用人單位不能提供證據或者提供不出否認加班事實的證據,則推定勞動者所主張的加班事實成立,用人單位應該支付加班費。字面上理解:改變后的法規:勞動者自己舉證顯然對他們自己是不利的。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法官劉海東此前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其實并不是這樣的。
劉海東:可能勞動者對這個有誤解,就是可能我要證實自己加班的話要提高大量詳實的證據,哪一天干到幾點,不是這樣的,他只要勞動者完成一個基本的舉證義務,其他的需要單位進行發證,包括法院進行調查,綜合來認定這樣一個事實。
劉法官說,新規定中明確舉證責任的劃分,是對原來法律規定的補充與完善,賦予了勞動者更多的主動權。
安徽睿正律師事務所的蓋曉峰律師也表示同意上述觀點,他認為:新規在立法上是沒有紕漏的,因為現在法律上都在建議“誰主張誰舉證”。所以,勞動者要具有一定的維權意識,加班時注意收集各種證據,這樣,才不會讓自己處于最后的被動位置。
蓋曉峰:我們并不能因為舉證難就放棄這個權利,關鍵在于第一勞動者愿意不愿意站出來維護自己的權利,第二個如何來收集相關的證據。勞動者個人還是在這方面做出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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