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庭外冒充律師進行欺詐
>>經歷
討薪花1500元“冤枉錢”
11月中旬,外來務工人員張先生通過勞動仲裁,拿到了被拖欠的4200元。但討薪過程中在一名“黑律師”身上花了1500元“冤枉錢”,讓收入不高的他耿耿于懷。
據張先生介紹,他曾在一家純凈水站負責送水,與老板約定月薪為2000元。但是工作了兩個月,每到發工資都只得到一張欠條。到今年8月初,他已經被拖欠了4000元工資和200元雜費,多次向老板討要未果后,他來到朝陽區仲裁委。
在大門外,一名自稱律師的男子湊上來,詢問張先生是否需要法律幫助。對方告訴他,討薪需要走哪些流程,并根據張先生被拖欠的金額,承諾可以幫張先生要到七八千元。隨后,張先生先后向這名“律師”所在的“事務所”支付了2000元。等到需要出庭時,這名“律師”卻以工作忙為由,不和張先生一起出庭。“事務所”則稱,2000元已用于為張先生疏通關系。
11月中旬,張先生自己出庭,拿到了被拖欠的4200元工資。回想整個過程,張先生覺得很冤,他找到這家“事務所”理論,最終對方退了500元。
12月15日上午,記者和張先生再次來到這家“事務所”,發現已經人去屋空。記者撥打那名“律師”名片上的電話,被提示已停機。

>>探訪
攬活兒“律師”都不肯亮證
從11月28日起,記者多次來到朝陽區仲裁委探訪。只見大廳內一字排開5個坐席,由朝陽區工會、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司法局共同設立的朝陽區勞動爭議調解中心就設在這里,每天有3到5名專業律師為前來辦事的人提供幫助。
據一名在這里工作的律師介紹,雖然勞動爭議仲裁涉及的案件種類很多,包括拖欠薪水、勞動期間產生的工傷賠償、單位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爭議等,但平時接待的咨詢者中,被拖欠薪水的占了很大部分,特別是農民工被欠薪的案件。他們可以向這些人提供法律咨詢、指導書寫法律文書等幫助。
記者注意到,來仲裁委大廳的討薪者每天有上百人,而每天徘徊在門外的“黑律師”有四五人。
來自四川的劉先生和20多名老鄉被拖欠數萬元工資。他說,自己在老鄉推薦下到一個工地工作,工資總是不能足額發放,越拖越多,“最后只能打官司,包工頭也說自己被上面的承包商欠著。”在仲裁委大廳專業律師指導下,他寫好了申請書。
來到門外,一名“黑律師”湊上前,問劉先生是否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嘴里蹦出一串法律詞匯。劉先生頓時覺得有了一個訴說對象,便詳細介紹了一下自己的情況。經過20多分鐘交談,劉先生準備讓這名“律師”為自己代理。劉先生說,大廳內的律師指導得是很仔細,但是并不能為他代理案件,“立案申請是交了,但是真要出庭,我們不會說不會道,總得有個幫我們說話的”。
在這些討薪者中,也不乏一些“明眼人”。在某雜志社工作的小張,先前在一家廣告公司工作,公司倒閉后,小張被拖欠了近1年工資,他找了一名當律師的朋友,在他的指導下寫好仲裁立案申請書,提交到仲裁委。小張說,他在門口也遇到了一些自稱“律師”的人,但是他未予理睬,“我有專業人士的幫助,不會隨便相信身份不明的人”。
記者以討薪者身份,接近這些“律師”,對方均表示只要證據充足,就能打贏官司,代理費至少2000元,如果討要的工資金額較大,代理費則隨之增加。一名自稱姓王的“律師”表示,自己21歲就開始代理這種訴訟,成功率極高。當記者提出想看律師證時,均被拒絕。
記者在調查中發現,一名“律師”的名片上顯示工作單位是某律師事務所,記者打電話到該律師事務所,卻得到查無此人的回復。
>>說法
有正規途徑提供法律援助
北京市司法局有關人士表示,《律師法》明確規定,沒有取得律師執業證書的人員,不得以律師名義從事法律服務業務;沒有取得律師執業證書的人員以律師名義從事法律服務業務的,一經查實,由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責令停止非法執業,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
該人士同時表示,去年5月以來,市總工會、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司法局等部門共同建立勞動爭議調解聯動機制,設立了勞動爭議調解組織,在市和區縣建立“勞動爭議調解中心”,聘請正規專業律師擔任調解員,開展勞動爭議調解工作。勞動爭議調解中心在各仲裁委大廳內有相關工作人員,可以為農民工等迫切需要討薪的弱勢群體,提供法律咨詢、代寫法律文書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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