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當庭化解23名民工勞動糾紛
張訓書等23人都是外地來京務工人員,受雇于北京利滋清洗保潔有限公司,從事街道保潔工作。利滋保潔公司每月按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給張訓書等人發放工資,但不給加班費,不讓年休假,不給上養老保險,合同到期后,不同意和張訓書續簽勞動合同。2009年7月,23人分別將利滋公司訴至朝陽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要求利滋公司支付拖欠工資、加班費、經濟補償金等共計78000元。勞爭委作出勞動仲裁裁決,對23人的全部請求均予支持。但裁決生效后,利滋公司并未主動履行,張訓書等23人遂向朝陽法院申請對利滋公司強制執行。
執行過程中,朝陽法院發現在勞動爭議仲裁期間、勞動爭議仲裁裁決書作出前,利滋公司已經注銷,案件缺乏執行主體,原勞動爭議仲裁裁決書無法繼續執行。案件轉至該院執行辦進行不予執行審查時,執行辦法官劉焰華、書記員蘇辰園考慮到23位申請執行人均是來京務工農民,急需收入接濟生活,根據現有調查情況,如果不予執行,讓23人另行訴求利滋公司的權利義務承受人,證據、法理薄弱,缺乏有效的救濟途徑。

承辦人深感此案涉及農民工權益保護問題,不能簡單一裁了之,決定以利滋公司經營人員為突破口,開展執行和解工作。通過查閱卷宗、分析案情,執行法官多次聯系利滋公司原法定代表人魏強,曉之以法、動之以情,循循勸導,對其闡明妥善解決問題的必要性、悉心比較各種應對方式的利弊,魏強終于從原有的躲著法院,到愿意傾聽、逐漸同意出面處理。同時,承辦人耐心安撫各位申請執行人,化解其對利滋公司及魏強的積怨,為雙方構筑了溝通協商的基礎。最終,魏強承諾以案外人身份,以補償方式代利滋公司給付23位農民工工資。
在和解協議簽署儀式上,雙方冰釋前嫌握手言和,23位農民工當場拿到工資款并表達了他們對人民法院贊譽和尊敬的心聲,滿意而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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