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典當行來的薪水
這年頭,民工被欠薪就跟吃飯一樣的平常。而且在眾多的欠薪的事件中,還是惡意欠薪的居多,老板有錢就是不肯發;抑或是包工頭攜款逃跑,搞得民工老板一起頭疼。
近日報載,滬上一家裝潢公司的李老板,以自己的“寶馬”7系作抵,從典當行融資50萬元,向公司農民工足額發放了工資和年終獎,讓辛苦一年的員工開開心心回家過年。還有一位外貿小老板抵押了盧灣區一套130多平方米房產,融資150萬元以結算加工費和發薪水,盡管上家還欠著貨款,但他仍然決定先結清公司員工的工資,讓這些來滬農民工安心回鄉過年。
快過年了,解決有關農民工欠薪問題依然為社會所關注。以上兩位企業主典當坐騎、房產,給員工發工資,在一定程度上體現他們的誠信品格,但是保證農民工的工資按期足額支付,僅僅指望企業主、包工頭的“個人覺悟”恐怕還不夠,因為真肯典當坐騎、房產給員工發工資的人畢竟是少數,還有的企業主、包工頭就是本人愿意,但是實在是無坐騎、房產可以抵押怎么辦?
就在上述這些企業主典當坐騎、房產給員工發工資的同時,也出現了楊浦區一家賓館裝修工程的承包人給農民工開假支票、黃浦區金鈺灣大酒店工程承包方給農民工開假期票、長寧區豐逸燒臘茶餐廳老板“玩失蹤”等不誠信,甚至涉嫌違法的事件。由此可見,防止克扣、拖欠農民工工資,還是應當著眼于健全和落實農民工工資支付保障機制。
農民工打工方式主要有兩種,一種是由用人單位直接招用或由勞務公司招用后派遣出去,這都須依法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資,就是說農民工的工資原則上也應是“月清月結”。另外還有一種情況,就是農民工是被包工頭招用后隨建筑施工隊外出工作的,其與包工頭個人建立了勞務關系。本市早就規定建筑行業的總承包單位為農民工設立工資銀行專戶,不再把錢打給包工頭,而是通過銀行直接打入農民工的個人賬戶。
如果用人單位能夠在日常工作中,做到依法按期足額支付工資,有關部門加大這方面的執法檢查、監察力度,并進一步完善欠薪保障機制,積極為符合條件的被欠薪員工墊付工資,那么農民工工資被克扣拖欠的糾紛就不會集中到年底爆發。這不僅有利于農民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也有利于用人單位規避經營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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