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食品專業索賠人,成功率達七成

豐冶(化名),是武漢職業索賠人之一。像他一樣,職業索賠人專門在超市買過期、標識不規范的問題食品,然后找工商維權索賠,并以此為業,有的一年收入達十多萬元。
一桶過期油索賠738元,武漢還有其他職業索賠人。
中年男子李維11月1日,在洪山雄楚大道一家大型超市,他花73.8元買了一桶5L裝的某品牌食用油。剛走出收銀臺,就憑超市的購物發票向客服人員索賠。
“《食品安全法》有規定,出售問題食品退一賠十,你們該怎么辦就怎么辦吧!”李維熟練地對客服人員提要求。“保質期18個月,已經過期3個月了竟然還在賣。這是食品問題,幸好沒有吃,要是吃了怎么辦?”
客服王小姐已不是第一次與李維這樣的人打交道了,“你這是故意索賠,對于你的要求,我們不能接受,也不歡迎你來本店……”
李維并不與王小姐爭論,回頭即向洪山工商分局關山工商所投訴。
據洪山區消協相關負責人介紹,《食品安全法》的頒布,“退一賠十”的規定,讓過去的一些職業打假人轉入問題食品打假中,同時又誕生了一些新的食品問題職業索賠人。
各大超市索賠成功率達7成
豐冶今年31歲,在維權索賠領域已算個老手。他的手機號后三位數是“315”,也為他們身份做了另一層標注。
1995年大一輟學后,他打工多年,并在多家消費類報社工作,為他日后從事職業索賠打下基礎。
豐冶逛超市都帶著紙筆,記下問題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問題等,回家后還寫當天的工作日志,或寫成投訴文書。
豐冶說,他完全是依法行使一個消費者的權益。這不僅讓他有了生活來源,也保護了更多消費者的利益。
他還透露,從去年到現在一年下來,收入足有十多萬元。
豐冶的索賠并非一帆風順。現在有些超市會對一些常來投訴的人進行登記,像豐冶這樣經常投訴索賠的人,已經上了他們的黑名單。
超市經理——10倍賠償催生職業索賠人
武漢某大型超市的張經理認為,“十倍賠償”背后的利益誘惑,可能會造成職業索賠人的井噴。目前職業索賠人的存在,已證明了他們利用新法賺錢的念頭。“這是惡意索賠,我們也賠不起。”
消協負責人——職業索賠是對商家的監督
對此,武漢市洪山區消協一相關負責人表示,消協或工商部門首先應判斷超市是否為“明知”或“故意”銷售問題食品,而不是“職業索賠人”是為消費者維權,還是為自己謀利。該負責人還表示,職業索賠人的行為對商家也是一種監督,能促進商家工作的改進。
觀點:職業索賠是公民參與打假的方式
對于“職業索賠人”的存在,中南財經政法大學社會發展研究中心主任喬新生認為,“‘知假買假尋求索賠’雖給買假者帶來利益,但造假、售假者遭索賠是罪有應得,而且也沒有第三方受害。相反,‘退一賠十’索賠,對制假售假者形成極大的威懾——這不正是《食品衛生法》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所追求的嗎?利己、不害人且利公的故意買假索賠,憑什么不力挺。”
對此,教師袁麗女士表示: “難道打假只是政府的專利,公民就不能以此為業?政府不一直在呼吁公民參與打假嗎?雖然他們在參與中獲取了巨大的私利,但這是法律賦予他們的權利,也給社會帶來了巨大的利益。”
鏈接:買到問題食品可10倍索賠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96條規定,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銷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向生產者或者銷售者要求支付價款10倍的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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