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建立藥品和醫療服務費用談判機制
2011-02-14作者:未知來源:中國社會保障網
日前,成都市發改委、人社局、財政局、衛生局、監察局、審計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醫院管理局八部門聯合下發《關于建立基本醫療保險藥品和醫療服務費用談判機制(試行)的通知》。通過談判機制的建立,發揮基本醫療保險集團購買的優勢,增強醫療保險經辦機構代表廣大參保人員向醫藥服務提供方購買藥品和醫療服務的談判能力,進一步加強對基本醫療保險藥品和醫療服務費用的監管約束,切實緩解參保人員“看病貴”問題。
成都市醫保局根據通知要求,相繼下發配套文件,對談判目標、主體、程序、內容等進行了規范,按準備、協商和執行三個步驟;協議管理、付費制度完善、團購醫藥服務和動態調整做為談判內容。在廣泛征求定點醫療機構和參保群眾意見基礎上,從307種國家基本藥物和部分定點醫療機構使用量排列前100位,并且符合成都市基本醫療保險報銷范圍的口服藥品中,選取定點醫療機構與定點零售藥店銷售價差率超過100%(含)的26種(涉及同一規格、劑型共308個)藥品作為首批談判藥品,與各定點醫療機構達成協議,按優惠價格(優惠幅度達到50%)與參保人員結算。
成都市醫保局還根據有關規定,與地奧集團成都藥業股份有限公司談判并簽訂協議,將該公司生產的加替沙星氯化鈉注射液視為乙類藥品進入醫保報銷范圍,該藥品由原四川省招標掛網采購價20.59元調整為18元,下浮12.6%。全市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使用的10余家藥廠生產的同一規格、同一劑型的加替沙星氯化鈉注射液都以此作為醫保最高支付限價。
成都市談判機制建立后,各定點醫療機構嚴格執行新的優惠價格,社會各界反映良好,第二批次藥品即將進入談判。(成都市醫療保險管理局 范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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