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荒”“招工難”是民工太挑剔還是好雇主太難找?
2011-02-26作者:未知來源:未知
春節過后,廣大農民工紛紛外出找工作,許多企業也敞開大門或分兵下農村招募農民工,這似乎成了周而復始的節后規律。然而,從主流媒體到一些用工企業都傳遞出“招工難”、“用工荒”這一并不新鮮的信息。
“招工難”、“用工荒”,不是勞動力奇缺,不是農民工不愿進城務工,而是有些用人單位管理理念滯后,用人觀念陳腐。廣大農民工是城市建設的主力軍、是企業發展壯大的主人的觀念在一些用人單位還沒有真正樹立,將農民工作為用人單位自身發展的“廉價勞動力”的思想還根深蒂固。此禁錮不破解,“招工難”、“用工荒”仍會長纏不休。同時,勞動合同法的執行力和監督環節,目前還不太盡人意,多少也留下了產生“招工難”、“用工荒”局面的空間。
“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這一規定不僅僅是對勞動者的權利、義務的法律保障,而且明確了勞動者一旦與用工單位訂立勞動合同就具有企業的主人身份,可以與用人單位“平等協商確定”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可在實踐中,勞動者的用人單位主人身份往往難以實現。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這是形成勞動關系的法定原則。實踐中,往往是這一法定原則在相對處于弱勢的勞動者身上,在用人單位提供的格式合同面前,有些還沒能真正體現出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以致許多農民工們吃過一塹,也必然就長了一智。可見,“招工難”、“用工荒”,不能只怪農民工挑剔,一些用人單位也該檢討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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