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絕退費是培訓投訴率最高的問題
國民的溫飽問題得到了基本的解決,開始追求起了精神上的發展。通過培訓再學習是很多人選擇的方式,市場上各色培訓機構琳瑯滿目,近年來因為培訓產生的糾紛也不少。據北京市工商局發布的統計數據顯示,2010年工商部門受理的教育培訓類投訴276件,占投訴總量的1.16%,投訴量同比增長33%。其中,不按約定時間、地點授課以及拒絕履行退費承諾等合同問題投訴集中,共199件,占教育培訓類服務投訴的七成多。

老板卷款潛逃學員索賠艱難
2009年11月,25歲的杜先生參加了北京某英語培訓機構的課程。然而,2009年末培訓機構突然倒閉,外國老板攜款潛逃。
杜先生說:“這家機構在北京有600多名學生,每位學員都交納了數千元至數萬元不等的高額學費,有的學員剛交了5年學費5萬元,一節課還沒上呢。”杜先生告訴記者,倒閉前,培訓機構的廣告做得很瘋狂,尤其是廣播和網站,關門前一個月,報名的學員比平時還多,而當時已經有兩三個月沒給老師發工資,半年沒給老師交保險。
眼看著巨額學費難以索回,學員們聯合起來搜集證據,將這家培訓機構告上了法庭。
2010年5月,法院判決結果下來了,學員們贏了官司卻沒有拿到錢。“由于培訓機構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教學場地都是租用的,外國老板又離開了中國,而且很多學員的證據不足,學費仍然不能索回。”杜先生解釋說。
先看辦學資質然后再交學費
北京盈科律師事務所國際教育法律事務部主任許紅偉律師認為,學生報名前一定要了解該培訓機構有沒有培訓資質,在北京市各區有沒有備案,是否合法。現在教育培訓市場魚龍混雜,至少有50%的學校沒有培訓資格,而學員即使與這樣的學校簽訂合同,合同也不能成立,一旦培訓機構瞬間蒸發,學費難以索回。
“其次,要看學校是否有培訓能力。”許律師說,有些培訓機構經營范圍有限,只看重市場利益,并沒有專門的教師或專家培訓此類課程,他們把學生騙來后,收了學生的學費,又把這些學生移交給第二家培訓機構,由于學員們當時只和第一家簽訂了合同,而沒有與第二家簽訂協議,一旦授課內容和課時難以保證,出現糾紛就很麻煩。
另外,報班時,學員要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不要急于簽合同。如果合同條款有明顯的“霸王條款”,消費者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門投訴,不一定受到利益侵害了才投訴。
消協專家建議不妨先去試聽
北京市消費者協會教育系統分會專家王耕提出四項建議:第一,學生不妨先去培訓學校試聽,了解學校的教學環境、師資水平、課程安排。
第二,不要相信所謂“交費包過班”以及有內部關系、內部出題人。即使有,這樣的考試不考也罷,水分太大,考了也沒什么用。因此,千萬別想投機取巧。
第三,盡量把合同條款仔細研究。報班時,不要當時就簽合同,要拿回去研究,現在國家對民辦教育培訓還沒有給出正式的格式合同,如果合同中出現不利于學員的條款,要提出質疑。比如,合同說聘請專家授課,什么是專家?這個要解釋清楚,沒有專家怎么辦?課時不足,如何彌補?學生們還要保存好課時卡等證據。
第四,要選擇愿意簽合同的培訓機構。現在國家并沒有規定參加培訓需要簽訂協議或合同,只是要求培訓方收費要有一個承諾的協議,也就是說,培訓機構不與學員簽合同并不違法,因此,學員要選擇愿意跟學員簽合同的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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