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地區承攬房屋建筑等工程企業,需先交工資保證金
2011-03-24作者:未知來源:未知
阿里地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以維護民工合法權益為出發點,把預防和解決拖欠民工工資問題作為一項重要工作來抓。要求施工企業承攬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的,必須先交民工工資保證金。確保民工干完活有錢拿。
《阿里地區建設領域民工工資保證金制度》明確要求,施工企業承攬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的,必須交存建設項目工程總造價的5%—10%作為民工工資保證金。若施工企業拖欠、克扣、延誤或不發民工工資,經核實無誤的,由項目建設單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出具支付證明,農業銀行阿里支行從交存的保證金中支取被拖欠的民工工資,并對施工單位給予通報批評等。該制度的建立實施,有效保證了民工利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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