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名稱變更 勞動合同照履行
2011-04-06作者:未知來源:中國網
濱海新區網4月6日訊 在開發區工作3年多的小全上周接到了單位與其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自己沒有犯錯,卻被公司辭退讓小全很是不解。郁悶的小全這幾天拿著“辭退信”在家看了又看,他忽然發現公司的公章和之前的不一樣了。為此,小全找到了兩年前他與公司簽訂的合同,并確定之前公司的名稱和現在有了一些細微的變化。
另外,小全還發現,這幾年他和公司所簽訂的合同表面上都差不多,其實實質內容上有了很大區別。如簽訂合同時間、工資待遇、辭退員工補償等方面都有了變化。經多方了解,小全得知,他所任職的公司實際上是通過變更公司名稱來規避勞動合同的有關規定。為此小全找到了律師,希望通過法律途徑為自己討個說法。但是,由于目前該公司的名稱發生了變化,小全有了一些顧慮,公司名稱一改變,自己這幾年的損失用人單位是不是就不用承擔相應責任了?
律師說法:
天津天允律師事務所賈長亮律師表示,《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33條中明確規定,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根據這條規定,雖然小全所在的公司名稱發生了變化,但并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小全可以聘請律師查閱該公司的公司登記檔案等,證明變換名稱的公司屬于同一主體,這樣在查明相關情況后,小全就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承擔相應的責任。另外,就小全所反映的問題看,該公司和小全3年內所簽訂的合同都有一些變更,而對此小全并不知情。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說明,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變更后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熱點文章點擊
- 01工傷賠償標準2015
- 02工傷認定的情況、申請時間
- 03病假的天數是怎么計算的
- 04最新勞動仲裁申請書
- 05辭職的流程
- 062015年生育生活津貼標準如何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