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家口今日第四期職工重大疾病醫療互助活動,工作內容更完善
與第三期相比, 今日正式啟動的張家口市第四期職工重大疾病醫療互助活動對醫療救助政策進行了完善,補助比例分別由第三期的30%和20%提高至35%和23%,進一步規范了財務制度,為工會會員提供非工傷意外傷害及家庭財產(火災)損失免費保障。
為工會會員提供兩項免費保障
第四期職工重大疾病醫療互助活動規定,參加市職工重大疾病醫療互助活動的職工,同時享受省總工會當年提供的“河北省工會會員非工傷意外傷害及家庭財產(火災)損失免費保障”。
在保障期內,作為保障對象的工會會員發生非工傷意外傷害造成殘疾的,按照有關標準支付救助金,最高救助標準為1萬元;發生非工傷意外造成死亡的,救助標準為2萬元。由于火災導致家庭財產(房體、設備)損失的,依據消防部門出具的《火災事故認定書》及各級工會組織提供的認定證明,按損失金額的10%給付救助金,最高給付救助金6000元。
三年補助患病職工4233人次
張家口市開展職工重大疾病醫療互助活動三年來,全市有2196個機關企事業單位的72.1萬名職工參加,籌集互助金2594萬元。到目前,互助活動已補助患病職工4233人次,支付互助金899萬元,特別是第三期活動,已補(救)助患病職工1642人次,發放互助金420萬元,互助金使用率達到50%以上,逐步形成了風險有保障、制度有規范、補助有力度、運作有成效的民生工程。職工重大疾病醫療互助活動對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起到了重要的補充作用。
完善補充了新政策鑒于目前慢性病用藥界定存在諸多難點,市總工會對第三期醫療互助實施辦法進行了適當補充,增加了對主城區參加醫療互助活動且持有當年《特困職工家庭優待證》的患慢性病特困職工,根據當年互助金使用情況,酌情給予一次性定額補助的政策;明確了根據當期互助金的使用情況,對部分患重大疾病職工經補助后個人負擔費用仍然巨大的,酌情追加一次性定額臨時救助的政策。
第四期醫療互助活動暫不調整起付標準。補助比例分別由第三期的30%和20%提高至35%和23%.即在第四期中,患病職工住院治療一次或累計的個人自負部分為5萬元(含5萬元)以下的,補助23%;個人自負部分在5萬元以上的,補助35%,最高限額不超過3萬元。一般性疾病補助范圍內,職工在互助期內患非特定病種,在定點醫院住院的醫療費用個人自負部分達到1500元及以上的,按23%的比例給予一次性補助,最高支付限額不超過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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