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農民工職業病(三) 工傷認定,困難重重
4月24日,2011年《職業病防治法》宣傳周的前一天。剛走出省立醫院的門診大樓,楊素蓉的眼淚就如開閘的河水,滾滾而下。醫生告訴她,沒有單位證明,不能給她的兒子田新偉做職業病診斷鑒定。
田新偉家在淄博張店,2004年,高中沒畢業,就到濟南跟人干起了裝修。2010年,他開始出現面色蒼白、頭暈、乏力等癥狀,經醫院檢查確診為白血病。田新偉認為,他的病與所從事的工作有關,應該屬于職業病。但認定過程困難重重。想做病情診斷就要出具單位蓋章的職業病史,而他的老板聽說后,直接拒絕,后來聲稱不認識他,再后來,連老板的面都見不著了。雖說他后來咨詢得知,可以找兩個以上的工友為其證明打工經歷,但工友擔心得罪老板,拒絕了他的要求。
無獨有偶,來自棗莊的高波遇到了和田新偉一樣的問題。當她拿著醫生的診斷報告找到老板時,老板振振有詞地告訴她:“你得了病是你原來就身體不好,與店方無關。”
下一步他們該怎么辦?記者通過“12333熱線”咨詢了濟南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相關工作人員。他們表示:《職業病防治法》規定,進行職業病工傷認定必須提供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如果沒有合同,可以先通過勞動仲裁確立勞動關系,隨后再進行認定。
田新偉說:“我雖然與公司簽訂了合同,但合同在公司里,我手頭沒有,這意味著合同形同沒簽。”而高波打工三年,老板根本就沒與她簽過勞動合同。他們碰到了同一個問題:無法證明自己和單位的勞動關系。針對這一問題,省安監局的建議是,可與公司方協商處理此事,協商不下也可依法提起訴訟。
無法提供勞動關系證明就不能進行職業病診斷,沒有診斷他倆的工傷自然無法認定。田新偉和高波對維權前景都表示非常悲觀。
對于職業病患者來說,工傷訴訟不亞于一場時間與精力的“馬拉松”比賽。濟南市衛生部門一負責人透露,要申請職業病診斷,首先要準備如下材料:職業史、既往史;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復印件;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工作場所歷年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資料等。
對于患者來說,從單位手中獲取自己職業病接觸史的材料無異于“與虎謀皮”。“在實際操作中,這樣的資料由企業提供,用自己提供的資料證明自己導致勞動者患病,自認賠償,企業是極不情愿的。”省職業病醫院一醫生說。
“在經過了職業病確診后,患者還必須再進行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程序。由于工傷認定必須在職業病診斷作出的一年內進行,一些患者由于種種原因未能及時申請,則有可能因為“過期”而不被受理。多年從事職業病維權的律師李敬群說,他經手過一個案件,一位農民工被專業機構診斷為慢性汞中毒,然而正是由于“超期”,他的工傷認定申請沒有得到受理。他還說,根據現行“一調一裁二審”的勞動爭議仲裁訴訟制度,從職業病診斷、工傷認定到訴訟結束需要4—10道程序,時間消耗在一年以上。何況許多企業會惡意使用法律手段,將官司打到二審階段,用“程序”拖垮等不起的受害者,最終逃脫侵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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