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爭議逐年上升打工最好簽訂合同(組圖)


本報記者 劉鑫
記者近日從第三屆“全國維護職工權益杰出律師”評選活動上獲悉,隨著社會轉型進程加快、產業結構調整,勞資關系出現了一些新變化,其中一個突出特點就是勞動爭議案件高發。2010年,全國各類勞動爭議調解組織受理勞動爭議案件40.6萬件,同比增長12.1%,依然呈上升趨勢。
案件
農民工成勞動爭議受害主體
4月21日,省農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律師杜偉,向記者介紹了幾起勞動糾紛案件:
【工傷索賠】
楊學,南充市嘉陵區大觀鄉牛郎壩村村民。2006年至2010年,他一直在成都市安姆家具有限公司從事木工工作,期間一直未與該公司簽訂勞動合同、購買相關保險。
2010年5月26日,在一次木條切割加工過程中,楊學的右手被切割機卷了進去,隨后被立即送醫救治,并被四川省求實司法鑒定所鑒定為十級傷殘。但該公司老板只愿意支付其4000元的工傷賠償金。
2010年10月,楊學開始向省農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申請法律援助。
最終,2011年4月21日,在律師調解下,該公司有關負責人與楊學初步達成意向,愿意支付楊學2萬元工傷賠償金。
【解除勞動關系】
朱小玲,雙流縣西航港江安村村民。2007年9月至2010年12月,她一直在成都市錦江區慕泙冊柏萊公司做服裝銷售人員。
2010年12月,朱小玲與該公司解除勞動關系,但該公司卻無故拖欠其當年11月、12月工資、全年加班費,以及經濟補助金,總計1萬余元。
2011年4月20日,雖然經過省農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大力調解,該公司卻只同意支付朱小玲7000元,作為其解除勞動關系的補償金,余下的加班費、11月和12月工資至今沒有下文。
【欠薪】
李登國等14人,眉山市丹棱縣農民。2010年9月至11月,在當地工頭黃燕剛的介紹下他們來到河南新安縣,跟著河南籍包工頭李湘三做新安縣順云線項目工程做拉線工作,期間一直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購買相關保險。
2010年11月28日,該工程施工結束。然而李登國一行14人卻一直沒有拿到當初約定的工資,總計約5萬2千元,只得向省總工會求援。
在此期間,經過省總工會、省農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調查發現,該工程項目由岳池電力建設總公司洛陽澤龍分公司承建,而后分包給河南籍包工頭李湘三,李湘三又分包給黃燕剛,由黃燕剛組織工人進行施工。同時,人數總計達53人,且均為四川籍農民工,欠薪額度也遠不止5萬余元。
目前,由于該案件涉及面廣、人數眾多,各項證據材料需要做大量收集確認工作,53名川籍農民工又均未簽訂任何形式的勞動合同和保險,維權工作正在艱難地開展當中,前景難料。
分析
為何年年呈現上升趨勢
“造成目前勞動糾紛案件逐年上升的原因有很多,農民工自己也應提高法律意識。”省農民工援助工作站律師王恩惠,在分析造成目前勞動糾紛案件高發原因時說。
他認為,農民工自身法律意識相對淡薄,他們不了解法律相關基本知識,導致他們的勞動合同簽訂率低。同時,不注重對相關維權證據收集,比如合同、送貨單、材料進購單、工作服等,甚至是公司食堂飯票,都能作為直接證據,證明其與公司存在勞動關系。
其次是目前社會上還沒有形成對農民工的合力關注。一旦勞動糾紛產生,農民工往往得不到第一時間處理。比如,勞動監察部門、人社部門等有關部門,在農民工找上門后,往往將其轉向勞動仲裁委或法律援助機構,這就提高了農民工維權案件的集中性、辦案長度等,案件得不到及時快速處理,數量自然會出現逐年上升的趨勢。
律師程積炎補充說:“還有一點就是目前企業、用人單位的違法成本太低。”他指出,企業、用人單位對農民工勞動合同“可簽,可不簽”,不依法用工,本身就已經觸犯了相關的法律,然而我們的法律卻沒有對這種行為作出明確、嚴厲的制約手段。
支招
做好證據收集
,
為維權做準備
“就目前情況來看,由于大多數農民工在勞動糾紛中都未簽訂用工合同,因此最有效的維權方式就是庭外調解。”杜偉說。
他建議,在遇到勞動糾紛后,農民工一定要注意對證據的收集。比如工作服、銷售單、送貨單、考勤卡、門進卡、飯票等等,這些都可以作為直接證據證明與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為下一步的維權打好基礎。
在收集好證據的前提下,農民工可先行與單位進行溝通;如溝通未果,可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工會、法律援助機構等提出法律援助,尋求免費法律維權,或者庭外調解。
農民工要加強自身相關法律基本知識學習。多參加一些由當地司法部門所舉辦的農民工法律培訓,了解相關知識,做到有備無患。
(圖片由省農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提供)
下一篇:江蘇、柳州等地啟動婦女關愛活動
熱點文章點擊
- 01工傷賠償標準2015
- 02工傷認定的情況、申請時間
- 03病假的天數是怎么計算的
- 04最新勞動仲裁申請書
- 05辭職的流程
- 062015年生育生活津貼標準如何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