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女職工生完孩子不到一月被學校開除
2011-05-23作者:未知來源:海南新聞
生完孩子不到一月被學校開除
經法院調解,獲單位經濟補償5760元
本報訊 五指山市某學校后勤服務中心以女職工王某曠工超15天為由將其開除。王某不服,將單位告上五指山市法院。經法院努力調解,該中心一次性支付王某經濟補償金5760元,雙方和解。
2008年3月1日,家住五指山市雅蓄路的王某與五指山市某學校后勤服務中心簽訂為期一年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2008年6月12日,王某向單位請假生孩子,隨后生育一女孩。同年7月10日,學校后勤服務中心以王某未請假曠工超過15日為由將王某開除。王某不服,向五指山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后來因不服五指山市勞動仲裁委的仲裁,將學校后勤服務中心告上五指山市法院。
經五指山市法院調解,雙方當事人自愿協商達成如下協議:該學校后勤服務中心一次性支付原告王某經濟補償金5760元,王某同意撤訴。
律師點評:海南昌宇律師事務所張天翔律師指出,根據我國婦女權益保護的相關法律規定,婦女在孕期、產期、哺乳期依法享有休假的權利。用人單位辭退或開除有曠工行為的勞動者,須符合規定的條件并履行相應的程序。如果用人單位沒有通過書面形式或其他合法形式通知請假的勞動者,在規定時間內回單位報到及逾期不報到的法律后果,用人單位就不能以曠工為由解除勞動關系。張天翔建議勞動者,如果遇到類似情況,應積極向勞動與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投訴,或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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