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三方協議不等于建立勞動關系(圖)
2011-06-15作者:未知來源:中工網——《勞動午報》
小王是一名在校大學生,不久前,某公司到學校錄用畢業生,與即將畢業的同學以及學校三方一起簽訂了用工協議,小王也是其中的一員。小王想問,簽訂了用工協議,是否意味著與該公司形成了勞動關系?若沒有形成,那么簽訂用工協議有什么意義?
法律人士提出,三方協議是《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的簡稱,是明確三方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的權利和義務的書面表現形式。三方協議不同于勞動合同,更不意味著建立了勞動關系。
《勞動合同法》第7條、第10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由此可見,勞動關系的形成時間是用工之日。大學生、學校與某公司三方雖然簽訂了用工協議,但大學生還沒有上崗或者接受培訓,還沒有從事該企業所安排的某種勞動,因此,與該企業之間并沒有建立起勞動關系。
應屆畢業生簽訂三方協議后,就意味著第一份工作就基本確定。且雙方要受協議的約束,如該公司最終不錄用畢業生或畢業生不去該公司,就應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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