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晚交社保一個月 男子瘋狂維權一年半成濫訴
昨天,楊某的第四次起訴被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駁回。一年半時間里,他四次起訴老東家,前三次成功后,他再次來到法院,這次,他的“維權”已成了濫訴。
2009年4月23日,41歲的河南人楊某來到寧波市鎮海區機電工業園區的寧波某機械公司,從事質量管理工作。當時雙方簽訂了一份勞動合同,約定工作期限期至2010年4月,公司為他繳納社會保險。
但2009年10月,楊某發現,自己的社會保險是從6月份開始的。11月1日,他離開了公司;11月20日,公司停止為其繳納社保。
離職三天后,楊某就向鎮海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原所在公司補繳2009年4月、5月的各項社會保險并支付經濟補償金2000元。
因為楊某4月23日才到公司上班,所以公司無法為其繳納當月的社會保險。勞動仲裁委員會裁決公司補繳楊某2009年5月的社會保險,但駁回其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的請求。
楊某不愿意接受這樣的結果,第一次向鎮海法院起訴。
經法院調解,公司支付楊某經濟補償金1500元,楊某也承諾,“放棄其他訴訟請求”。
這個承諾很快被楊某打破。2010年5月,他第二次來到鎮海法院起訴。
他要求前東家支付給他2009年國慶期間的加班費1000元,楊某不能接受勞動仲裁委員會裁決的91.95元,所以來到法院。這次“糾紛”依然是調解結束公司支付楊某“加班費”300元,并再次約定今后雙方無涉。
哪知道,承諾再次成了一紙空文。2010年9月,楊某第三次起訴公司。
這次的理由是:2009年國慶期間之外其余時間的加班費1525元,以及相關賠償。這一次,“維權者”再次勝利,經法院調解,公司支付楊某加班費及經濟補償金共1906元。訴訟維權甜頭大,越來越頻繁來到法院的楊某,維權之路已經變了味道。
2010年10月20日,楊某第四次來到鎮海法院起訴老東家。
這一次,每一個認識他的人,都了解他的目的。果然,楊某以“公司未按規定辦理社保轉移手續導致原告無法再就業為由”,再次起訴老東家,這次他要求對方賠償他“可得利益損失”12772元。但這次,他沒能如愿以償。
“維權”到此結束
鎮海法院經過調查后發現,楊某未提供證據證明寧波某機械公司未按約定出具終止勞動合同證明造成楊某無法就業或不能立即就業,也未提供證據證明由此給楊某造成的損失,因此判決駁回他的訴訟請求。“維權者”當即惱怒,向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但在昨天,中院駁回了他的上訴。承辦此案的法官說,這樣的維權,是濫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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