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照公司非法用工 造成傷殘照擔賠責
2011-06-21作者:未知來源:中工網——《勞動午報》
半年前,周女士被一家公司招收為針織工。一個月后,周女士在上班時因地滑而摔倒,不僅花去2萬余元醫療費用,還落下10級傷殘。現在,周女士要求公司給予一次性賠償,但遭公司拒絕,理由是其并無營業執照,尚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請問:公司的理由成立嗎?
法律人士指出,公司的理由不能成立,其必須承擔一次性賠償責任。
首先,周女士屬于非法用工單位的傷殘人員。由于周女士所在的公司無營業執照而經營,決定了其對包括周女士在內的所有用工都是非法用工。
其次,公司應當給予周女士一次性賠償。因為《非法用工單位傷亡人員一次性賠償辦法》第2條第2款已明確規定,非法用工單位必須“向傷殘職工或死亡職工的直系親屬、傷殘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直系親屬給予一次性賠償。”一次性賠償包括治療期間的費用和一次性賠償金。“治療期間的費用”是指治療期間的必要的實際醫療費用。
鑒定之前,進行治療期間的生活費按照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確定,醫療費、護理費、住院期間的伙食補助費以及所需的交通費等費用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標準和范圍確定,并全部由傷殘職工所在單位支付。
周女士屬于10級傷殘,應按賠償基數的1倍計算。如果公司拒不給付,周女士可以向人力社保部門舉報。
如果雙方僅就賠償數額發生爭議,周女士可向勞動爭議仲裁部門申請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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