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6年2年未簽勞動合同 被辭退能不能索賠
2011-06-22作者:未知來源:新華報業網-揚子晚報
任女士:老公在常熟某公司工作了六年,但是最近兩年沒有和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公司現在以人員超編為由,準備將老公辭退。那么如果老公被辭退,應該怎樣來要求公司賠償呢?
李律師:依據《勞動法》的相關規定,自2008年1月1日《勞動法》實施以后,超過一個月,公司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公司應向勞動者支付兩倍工資,最多可要求支付11個月。勞動者在公司工作了六年,后兩年雖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但是他和公司已存在事實上的勞動關系。公司要辭退勞動者,單方面解除勞動關系,勞動者可以向公司要求支付解除勞動關系的經濟補償金。補償金的計算方法是:勞動者根據自己在公司工作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就可要求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報酬(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算)。因此,勞動者在公司工作了六年,就可以要求6個月的工資作為公司解除勞動關系的經濟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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