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違規成本低,無償加班成常態
2011-05-04作者:未知來源:未知
員工常無奈不敢要錢
五一”小長假剛剛結束,就有不少員工抱怨沒有加班工資。記者昨從宜昌市人社部門了解到,加班費喊了這么些年,現實狀況仍不盡如人意。但是在投訴的民眾中還有一個奇怪的現象,就是當記者一問其工作單位,不少人就表示不投訴或不肯說出姓名,究其原因是害怕單位領導知道后,自己的飯碗不保。
在一家超市做營業員的小李告訴記者,他們很少有加班費,一般也沒有找單位要過,都是好不容易找到的工作,誰都不愿就此事丟了飯碗。對此,律師蔡軒稱,勞動者忍氣吞聲放棄加班費的背后,一方面在勞動者看來,加班費與飯碗比起來,顯得無足輕重。另一方面,充分說明當前勞資雙方不平等的現實地位。
企業為何不付加班費
據了解,在《勞動保障監察條例》中規定,用人單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規章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的,最高只罰500元。有關人士指出,這樣的罰款數額,遠沒有需足額支付的加班費高,哪個老板愿意主動付加班費呢?因此無償加班為何成為一些企業的常態,市人社部門有關負責人及律師,在歷數了企業管理者用工不規范、惡意降低勞動力成本、法律意識淡薄等諸多原因的同時,認為最不可忽視的一條就是“不付加班費的違法用工成本太低”。
維權還需多部門配合
蔡律師稱,這需要多部門聯動,細化相關法律法規,對不支付加班費的企業主加大處罰力度,如果被處罰的代價超過其隨意炒掉一個索要加班費的員工成本,企業就不得不考慮現實利益。再者,相關工會組織應切實維護起職工權益。最后,勞動者要增強法律意識,學會保留相關證據。同時,蔡律師提醒,投訴一般屬一對一的辦案,難以保證勞動者的個人隱私,如果采取舉報的方式則可較好地保護個人隱私,所以鼓勵勞動者在掌握相關證據后,通過舉報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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