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職后還能拿年終獎嗎
2013-12-04作者:未知來源:未知
核心內容:員工辭職后,還可以要求公司發年終獎嗎?下面,勞動法網小編給您結合案例詳細講解,希望對您有幫助!景盖榻榻B】
2009年12月,張先生在一家貿易公司當上了銷售經理,并和公司簽訂了一份為期3年的勞動合同。2011年5月25日,張先生提出辭職,并在一個月后和公司解除了勞動關系。
2012年2月,張先生得知公司發放了2011年的年終獎,便找到公司,要求領取2011年1月至6月的年終獎,公司予以拒絕。張先生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公司支付年終獎共計10000元以及25%經濟補償金2500元。
【法院判決】
法院查明,根據該公司和張先生簽訂的勞動合同,張先生年度獎金為部門年度回款總額的0.3%。且該公司已向張先生發放2010年的年終獎金,法院確認了該公司存在年終獎金制度!秳趧臃ā返谖迨畻l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國家統計局《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明確:工資總額是指各單位在一定時期內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全部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包括獎金。公司拖欠張先生的年終獎金,應當支付相當于工資報酬25%的經濟補償金。法院一審判決公司支付張先生獎金和經濟補償金12500元。
【解析】
是否發放年終獎,屬于用人單位的工資自主權,但是如果勞動合同或者公司規章制度裡有員工年終獎數額或者計算方式,且勞動者付出了勞動,就應該得到相應的年終獎金。在實踐中,如果勞動者想保護自己的“年終獎”,就應該和用人單位簽訂周密的勞動合同,并對年終獎進行細致約定。此后,一旦與用人單位因年終獎發生爭議,約定將是勞動者勝訴的“法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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