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資標準是應發還是實發?
為了加強對勞動者利益的保護,我國規定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不能低于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那么這里的最低工資標準是應發還是實發呢?如果你對此也不是很了解的話,請閱讀由小編整理的下文了解詳情。
一、最低工資標準是應發還是實發
最低工資標準是指是應發工資。應發工資和實發工資是兩個概念,應發工資是勞動者在提供了正常勞動情況下,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報酬,應發工資不得低于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實發工資是在做了合理的扣除后,實際上發到勞動者手里的工資。如,按規定應由勞動者個人負擔的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事病假工資扣除等,做了這些合理的扣除后所實發的工資可能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但這不是不執行最低工資標準。
在這里需要注意的是,勞動者在提供了正常勞動的情況下,在作了符合規定的扣除后的工資不能低于最低工資標準。如,根據《河北省工資支付規定》,用人單位依法制定并經職工代表大會批準的廠規、廠紀中明確規定的費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的費用,可以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但這種扣除后的工資余額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最低工資標準一般采用月最低工資標準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的形式。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根據有關規定,“在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情況下,用人單位應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在剔除‘延長工作時間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幾項后,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對勞動者實行包吃包住,屬于用人單位給予職工的福利,因此,用人單位不能將此計算在勞動者的工資內,更不能因此使支付的貨幣工資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二、哪些人可以適用最低工資標準
最低工資保障制度適用于我國境內的所有企業,包括國有企業、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和私營企業等。截止到目前,我國已有除西藏外的3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建立并實施了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正式公布了最低工資標準。最低工資保障制度的實施,對促進勞動力市場的發育,促進工資管理和工資支付的法制化,加強企業工資收入的宏觀調控,制止部分企業過分壓低職工工資,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發揮了積極作用。
關于“最低工資標準是應發還是實發”的問題,上文中已經給出了明確的答案,指的應該是應發工資,而要是勞動者因為社保等原因扣除了工資,而導致實際的工資數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的話,那么也是合理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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