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不合格公司不發工資怎么辦
我們知道,一般用人單位在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時,會約定勞動年限,一般試用期是包括在勞動年限里面的。試用期也是需要發工資的。那么,試用期不合格公司不發工資怎么辦呢?
試用期不合格的,不影響員工在試用期的工資發放。拖欠工資,不發工資、克扣工資可以打12333電話投訴,該電話是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電話。也可以到勞動局監察大隊投訴。
由于公司未能按時發放勞動報酬,當事人可以申請解除勞動合同和勞動關系,并要求經濟補償。當事人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行政部門進行舉報,由勞動監察大隊責令用人單位支付工資,勞動監察大隊協調不成的,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試用期規定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或者勞動合同期限與試用期相同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相關知識:試用期考核方式
最容易操作的試用期考核方式是采用試卷考試的形式。通過對勞動者書面試題作答評價勞動者往往能夠更容易作為考核依據使用。但是不足之處在于書面試題過于僵化,可能有些能力無法在書面考核中發現。建議用人單位這種情況下也可以組織對勞動者的專場實戰型考試并由專門的人員予以打分評定。實戰過程可以采用視頻形式留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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