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證據可以認定勞動關系
下班途中發生了交通事故受傷,需要確認工傷時,公司卻不認。接下來為大家整理了一些關于臨時工下班發生事故受傷企業不認有此人,哪些證據可以認定勞動關系方面的知識,歡迎大家閱讀!
【事件經過】近日,黃島法院審理了一起確認勞動關系糾紛案件,原告青島某金屬制品公司對裁決書裁決雙方存在勞動關系不服,認為雙方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也沒有在2014年間存在事實勞動關系。請求法院判令原、被告不存在勞動關系,由職工承擔訴訟費。黃島法院勞動爭議審判庭在審理后,判令該某金屬制品公司與路某存在勞動關系。
近日,黃島法院審理了一起確認勞動關系糾紛案件,原告青島某金屬制品公司對裁決書裁決雙方存在勞動關系不服,認為雙方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也沒有在2014年間存在事實勞動關系。請求法院判令原、被告不存在勞動關系,由職工承擔訴訟費。黃島法院勞動爭議審判庭在審理后,判令該某金屬制品公司與路某存在勞動關系。
職工受傷企業不認人
2014年8月,職工路某在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受傷,在需要認定工傷時,青島某金屬制品公司矢口否認路某系其職工。路某主張其在某金屬制品公司的硫化車間工作,但該公司未與其簽訂勞動合同,投繳社會保險。2014年8月,其在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受傷,受傷后再未到該公司工作。
為證明與該公司存在勞動關系,路某提交了其與該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李某的談話錄音以此證明系該公司的職工。
該金屬制品公司辯解無法查實路某所提交錄音的真實性和錄音時間,李某在錄音中并沒有承認雙方存在勞動關系,只是就保險問題向路某進行了解釋。李某對公司的用工情況并不了解,不能證明路某就是公司的職工。同時,該金屬制品公司不認可路某系其單位職工,向本院提交了工資發放表和考勤表,稱公司沒有這名職工。路某對該金屬制品公司證據亦不認可。雙方矛盾尖銳。
法院經審理認為在路某與某金屬制品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李某的談話錄音中,李某承認路某沒有入保險,即認可路某系其公司職工,因此依法確認路某系該某金屬制品公司職工,與該公司存在勞動關系。
2014年8月,職工路某在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受傷,在需要認定工傷時,青島某金屬制品公司矢口否認路某系其職工。路某主張其在某金屬制品公司的硫化車間工作,但該公司未與其簽訂勞動合同,投繳社會保險。2014年8月,其在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受傷,受傷后再未到該公司工作。
為證明與該公司存在勞動關系,路某提交了其與該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李某的談話錄音以此證明系該公司的職工。
該金屬制品公司辯解無法查實路某所提交錄音的真實性和錄音時間,李某在錄音中并沒有承認雙方存在勞動關系,只是就保險問題向路某進行了解釋。李某對公司的用工情況并不了解,不能證明路某就是公司的職工。同時,該金屬制品公司不認可路某系其單位職工,向本院提交了工資發放表和考勤表,稱公司沒有這名職工。路某對該金屬制品公司證據亦不認可。雙方矛盾尖銳。
法院經審理認為在路某與某金屬制品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李某的談話錄音中,李某承認路某沒有入保險,即認可路某系其公司職工,因此依法確認路某系該某金屬制品公司職工,與該公司存在勞動關系。
【法律解讀】
認定勞動關系的憑證:
一、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系成立。
(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二)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于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三)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二、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舉證。
相關知識閱讀:事實勞動關系的認定證據事實勞動關系,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未簽訂勞動合同,事實上事實上勞動者在用人單位的管理下從事勞動,用人單位為其提供勞動報酬而形成的關系。勞動部《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2條規定“中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與勞動者之間,只要形成勞動關系,即勞動者事實上已成為企業、個體經濟組織的成員,并為其提供有償勞動,適用勞動法。”
判斷是否存在事實勞動關系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考慮:
(1)雙方是否存在管理與被管理的關系。
(2)用人單位是否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
(3)用人單位是否為勞動者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
上一篇:勞動關系有哪些特點
下一篇:企業單方變更合同員工可以拒絕嗎?
熱點文章點擊
- 01工傷賠償標準2015
- 02工傷認定的情況、申請時間
- 03病假的天數是怎么計算的
- 04最新勞動仲裁申請書
- 05辭職的流程
- 062015年生育生活津貼標準如何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