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止和解除勞動合同應履行什么手續?
2012-01-06作者:未知來源:未知
在勞動者履行了有關義務終止、解除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當出具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作為該勞動者按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和失業登記、求職登記的憑證。證明書應寫明勞動合同期限、終止或者解除日期、所擔任的工作等。如果勞動者要求,用人單位可在證明書中客觀地說明解除勞動合同的原因。除此之外,還應履行其他的一些相關手續,如工資、經濟補償金的結算,工作、業務的交接,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的接轉,有債權債務關系的也要進行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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