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險繳費專戶的管理
2011-11-23作者:未知來源:未知
參保單位應在指定銀行開設社會保險繳費專戶。社會保險繳費專戶僅用于社會保險費和其他指定費用的轉賬。繳費專戶資金用于參保單位與北京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之間進行轉賬結算,不得提取現(xiàn)金或用于其他資金的結算。參保單位須在每月1日前將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足額存入繳費專戶。
1、繳費專戶的開立
參保單位自社保經(代)辦機構核準社會保險登記之日起5日內憑社保經(代)辦機構開具的《專戶開戶通知》及按人民銀行規(guī)定的相關開戶手續(xù)到銀行開設繳費專戶,并將開戶《回執(zhí)》返回所屬社保經(代)辦機構。
2、繳費專戶的變更
參保單位發(fā)生涉及繳費專戶信息的事項變更時,應到所屬社保經(代)辦機構領取《專戶開戶通知》,于3日內到開戶銀行辦理繳費專戶信息變更,并持回執(zhí)返回社保經(代)辦機構辦理相關的單位信息變更登記手續(xù)。
3、繳費專戶的注銷
參保單位因撤銷、破產、分立、解散、兼并等原因需要注銷繳費專戶時,單位持所屬社保經(代)辦機構開具的《專戶開戶通知》,到銀行辦理清戶手續(x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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