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裁決后單位不執行怎么辦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一條與第三條,勞動爭議仲裁應當根據事實,合法、公正、及時、著重調解,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促進勞動關系和諧穩定。那如果勞動仲裁裁決后,用人單位不執行怎么辦呢?下面由勞動法律網小編給大家詳細解答。
一、雙方當事人必須履行仲裁裁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中的相關規定:仲裁庭作出裁決后,應當制作裁決書,送達雙方當事人。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即發生法律效力。當事人對發生法律效力的裁決書,應當依照規定的期限履行。一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勞動者可以攜帶生效的裁決書,用人單位的注冊信息,組織機構代碼,強制執行書向當地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二、如何強制執行勞動仲裁裁決
1、只有法院執行庭有強制執行的權力;仲裁裁決書或法院判決書生效后,可以向法院執行庭申請強制執行;
2、執行費,對方承擔(個別地區要求申請人先墊付執行費,執行后再返還給你);
3、可以查封對方的銀行賬號、車輛、廠房、應收賬款等資產。所以申請強制執行的時候,申請人需要盡可能多的提供對方的銀行賬號或其他財產的信息,以供法院執行人員去盡快執行;
4、需要申請人寫一份強制執行申請書(法院有樣本,到那抄寫一份即可)、提供身份證復印件、裁決書或判決書的復印件及對方的資產情況。
三、申請強制執行需要注意什么
強制執行階段,執行法官會調查被執行人的財產情況,一般只會調查房產車輛和銀行賬戶,如果查不到財產,法官會通知申請人要求提供財產線索,申請人不提供的,法官會發中止強制執行的裁定書,之后申請人提供財產線索才會恢復強制執行。
申請人在執行階段,應當積極調查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法官調查的范圍很有限,申請人調查發現的財產線索,告知執行法官,執行案件才能盡早結案哦。
綜上所述,仲裁后不執行怎么辦已不是問題,當我們碰到這類問題時,應該勇于拿起法律的武器保護自己,要相信國家有關機關做出的仲裁,要相信國家的法律是公正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必要時還可以尋找律師的幫助,做法律咨詢,讓律師幫忙保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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