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勞動爭議仲裁時效期間為一年
2011-12-15作者:未知來源:未知
勞動爭議發生后一年之內,勞動者向用人單位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用人單位同意履行義務。在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一年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勞動者可隨時提出仲裁申請。 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下一篇:勞動仲裁和解協議書范本
無需注冊 快速免費咨詢
熱點文章點擊
- 01工傷賠償標準2015
- 02工傷認定的情況、申請時間
- 03病假的天數是怎么計算的
- 04最新勞動仲裁申請書
- 05辭職的流程
- 062015年生育生活津貼標準如何確定
勞動仲裁知識排行榜
- 01勞動仲裁管轄地如何選擇
- 02 勞動仲裁申請書格式和注意
- 03 如何避免勞動仲裁的風險
- 04雙倍工資仲裁時效有多長?
- 05勞動仲裁怎么申請
- 06勞動報酬仲裁時效是多久
- 07勞動仲裁受理時間有多長
- 08勞動仲裁能否缺席判決
- 09如何申請強制執行勞動仲裁裁
- 10什么是仲裁時效中斷及中斷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