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庭調查的程序是什么
2013-06-14作者:未知來源:未知
核心內容:仲裁庭宣布開庭后,應當對案件進行調查。那么,仲裁庭調查的程序是怎樣的,下面勞動網小編給您介紹。
(1)首席仲裁員宣布進行仲裁庭調查之后,應當告知當事人仲裁庭調查的重點是雙方爭議的事實,強調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反駁對方主張的,也要提供證據工說明理由;
(2)申請人簡要陳述仲裁的請求和理由,或宣讀仲裁申請書;
(3)被申請人針對申請人的仲裁請求和理由作出承認或否定的答辯;
(4)第三人陳述或答辯;
(5)雙方當事人就爭議的事實所提供的證據,應經雙方辯認,互相質證;
(6)有證人出庭作證的,仲裁庭查明身份,告知作證的義務和作偽證應負的法律責任,證人作證后,應征詢雙方當事人對證方的意見;
(7)雙方當事人爭議的事實查清后,首席仲裁員應當詢問當事人有無新的證據提示,申請人的仲裁請求或被申請人的反訴請求有無變更。
(8)首席仲裁員宣布仲裁調查結束,需要當事人補充證據的,應告知其在限期內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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