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資協商立法,不應繼續觀望
2010-08-23作者:未知來源:未知
8月17日至18日,全國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副主任委員陳斯喜率調研組一行,到中山市開展工會法執法檢查后續監督工作調研。涉及勞資關系的部門向調研組呼吁,希望全國人大盡快為建立工資集體協商制度和工資支付保障制度立法(據8月19日《中山日報》)。
網友羅祥:工資集體協商制度立法,依然處于猶豫和觀望的立法狀態。
在強大的資方面前,普通勞動者缺乏基本的議價權,最低工資標準要么成為標準工資,要么成為最高工資標準。因此,在工資議價權上保障勞動者權益的《工資條例》,被廣大職工寄予厚望。坐在談判桌前,為自己的勞動所得及權益與資方唇槍舌劍,在博弈中,老板與企業員工達成工資協議——這正是工資協商制度描繪的圖景。可這樣的圖景對許多普通勞動者而言,太過奢侈。因為在過于依靠人口紅利為企業、社會創造財富的經濟發展模式中,企業對工資協商顯然缺乏動力,除非一方的話語力量發生改變。
勞動者一方權利不具剛性,工資協商就無保障。唯有把職工的工資納入法制的軌道,加快工資法、集體合同法等法律及相關配套實施措施的立法步伐,勞動者才可能有與經營者對等談判的地位,最后協商的結果也才可能真正保障雙方利益。在談判中如何通過企業工會增大員工的話語權,如何擺脫目前企業工會在資金、用人上過于依附企業的現狀,這些都需在工資協商制度中全盤考慮。
下一篇:讓職工有尊嚴地勞動
熱點文章點擊
- 01工傷賠償標準2015
- 02工傷認定的情況、申請時間
- 03病假的天數是怎么計算的
- 04最新勞動仲裁申請書
- 05辭職的流程
- 062015年生育生活津貼標準如何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