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慶中秋不休假加班費至少937元
2010-09-13作者:未知來源:未知
中秋、國慶假期即將到來,長假期間很多行業的員工需要加班,加班工資怎么算?記者昨從長沙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獲悉:中秋、國慶假期共10天,其中中秋節——9月22日,以及10月1日、2日、3日,共4天是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凡在這4天安排勞動者加班,應按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資,而且不得以調休等方式代替;而如果勞動者被安排在9月23、24日,以及10月4、5、6、7日,這6個公休日加班的,用人單位應當在其他時間段安排勞動者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時工資基數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有關人員介紹,按國家和我省規定,日工資等于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21.75天)。以目前長沙城區及長沙經開區月最低工資標準850元/月計算,勞動者節日加班每天最低工資不應低于117.2元。
如果勞動者中秋、國慶4天法定節假日全部加班,最低可以拿到加班費468.9元;如果勞動者公休日加班,每日最低工資不少于78.1元。如果6天全加班,那么加班費最低468.9元。
所以算下來,如果勞動者中秋、國慶假期全部加班,那么10天假期至少可得加班費937.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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