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一些勞動者為保“飯碗”無奈放棄“加班費”
中秋假期剛結束,節日里依舊工作在崗位上的勞動者,在辛苦之余是否拿到了應得的加班費?而今年9月份開始上調的最低工資標準,用人單位又是否按照標準執行?近日,記者就此采訪了市勞動監察支隊,得知目前暫未接到相關的舉報投訴。
為“飯碗”放棄“加班費”
記者從市勞動監察支隊了解到,每年長假前夕,有關部門都會提醒用人單位依法支付加班工資,并提醒勞動者維權投訴,他們也會接到不少關于節假日加班費的咨詢電話,但節后相關的投訴卻很少。就以往關于加班工資的投訴中,大部分均是已經離職的員工與原工作單位之間的糾紛,在職人員對于加班工資的投訴甚少。其中,規模較大的企業用工比較正規,基本能夠按照要求支付加班費;而餐飲、家政、建筑等行業,則大多存在加班費“賴賬”行為。
一邊是勞動部門暫未接到投訴舉報,一邊是仍有眾多勞動者抱怨領不到加班費。為何會出現這一矛盾?記者從勞動監察部門了解到,目前暫沒有關于加班費的投訴可能是因為很多單位9月份的工資在10月發放,因此一般要到10月中旬或10月底,勞動者才得知自己是否拿到了相應的節日加班費。但更深層次的原因是,不少勞動者因擔心被解雇,在“飯碗”與“加班費”之間不約而同地選擇了前者。同時,也有相當一部分勞動者對于單位以其他物質或補休沖抵加班費表示默許。
要學會拿起法律武器維權
據了解,我市最低工資標準正式實施后,人社部門收到的關于最低工資標準的咨詢電話中,主要咨詢最低工資新標準、何時執行、如果單位不執行新標準該怎么辦等問題,咨詢者多集中于技術含量較低的服務性崗位。對此,人社部門分析,主要有三方面的原因:首先,市內大多數的正規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都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違規的主要是招用臨時工數額較大、多數為員工提供免費吃住的餐飲業、零售業小店;其次,不排除有的勞動者目前尚不知道最低工資標準已經上調的消息,或者知道自己的工資達不到最低工資標準,但為了保住“飯碗”也不敢投訴。
對于以上種種情況,市勞動監察支隊表示,根據《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用人單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同時,勞動者與用人應加強溝通,就工資發放以及加班工資形成共識,用人單位應自覺及時支付勞動者應得報酬,勞動者也應意識到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正當性,發現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后,一定要向勞動監察部門舉報或拿起法律武器維權。
熱點文章點擊
- 01工傷賠償標準2015
- 02工傷認定的情況、申請時間
- 03病假的天數是怎么計算的
- 04最新勞動仲裁申請書
- 05辭職的流程
- 062015年生育生活津貼標準如何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