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吸納玉樹災區勞動者 可享社會保險費補貼
2010-10-15作者:未知來源:未知
企業如果吸納玉樹地震災區勞動者,將享受一定的社保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一年。這是記者昨天從市人保局獲得的信息。
記者了解到,目前,市人保局、市財政局已發布了關于對吸納玉樹地震災區勞動者的企業給予社會保險費補貼的通知。此次社保補貼的對象為本市吸納青海省玉樹地震災區轉移就業勞動者的各類企業單位。具體來看,相關企業招用災區勞動者,并與之簽訂勞動合同并交納社保后,將按其為災區勞動者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或綜合保險費)給予全額補貼。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一年。
企業單位可憑招用的災區勞動者名單、災區勞動者本人《居民身份證》復印件、勞動合同復印件、相關部門出具的社會保險繳費明細、社會保險繳費卡賬號等憑證材料,根據災區勞動者的參保險種,按季度向所在區縣的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或外來人員就業管理機構申請社會保險費補貼。此次補貼政策審批的截止時間為2011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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