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 事業單位全面實施績效工資
2010-11-10作者:未知來源:未知
11月10日,經海南省政府批準,該省決定在事業單位實施績效工資改革,力爭在年底前將績效工資全部兌現。
實施績效工資后,各事業單位津貼補貼將清理規范,事業單位領導績效工資原則上控制在本單位工作人員績效工資水平的1.5—3倍之間。除符合國家規定的改革性補貼、獎勵性補貼、婦女補貼、獨生子女獎勵費予以保留,按原方式予以發放外,其他原有津貼一律取消。
為確保今年績效工資政策落實到位,海南省將在中央補助基礎上,再拿出3.07億元補助市縣。公共衛生事業單位在職人員績效工資水平按照當地義務教育學校在職教師績效工資水平的95%確定,退休人員補貼標準按義務教育學校退休人員標準確定,該省對市縣公共衛生和基層醫療衛生事業單位在職人員托低標準為7636元。對市縣事業單位財政全額供養人員托低水平為公共衛生事業單位人員托低水平,即在職人員為7636元,退休人員為4823元,財政差額供養在職人員按照60%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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